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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

编辑:数学与统计学院   发表日期:2018年06月28日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衡阳师范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


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切实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程安排表(以下简称“课表”)具有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确定之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课表中的上课时间、地点和教师等信息。

第二条 相关部门组织的非教学活动不得占用教学时间,不得在授课时间内给授课教师和学生安排其它任务。

第三条 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及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合理组织教学,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

第四条 有下列特殊情况时,可申请调(停)课:

1.教师因病、因事临时请假;

2.教师因公外出学习、开会或出差等;

3.经教务处批准的考试或教学活动;

4.法定节假日、校运会或其他经学校批准停课的情况;

5.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需要调(停)课的。

第五条 法定节假日、校运会或全校性重大活动需要调(停)课的,教务处统一下发调(停)课通知,由教学单位负责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班级。

第六条 因学生实训、见习等实践教学活动需调(停)课的,由教学单位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交调(停)课申请报告,经教务处审批后,由教学单位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

第七条 教务系统编排的课程,调、停、补课必须在系统中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1.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提出调(停)课申请,写明调(停)课原因,合理安排补课时间;

2.经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或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审核同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后,通过系统提交教务处批准;

3.调(停)课申请获批后,由申请人所在教学单位负责通知相关班级学生。

第八条 (停)课累计6课时以上的,或未进入教务系统安排的教学活动,任课教师须填写《衡阳师范学院调(停)课申请表》,并且按程序报批。

第九条 教师原则上在上课前两天办妥调(停)课手续。凡逾期申请的或不详细注明调(停)原因的,教务处将不予批准。

第十条 因突发性事件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课的,任课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单位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相关班级学生,任课教师须在三天内补办调(停)课手续,逾期不补办者,视为私自调(停)课。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无故不上课、私自调(停)课或不补课,按《衡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校教字[2018]9号)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衡阳师范学院调课、停课管理办法》(院教字[2006]2号)废止。





附件:

衡阳师范学院调(停)课申请表

任课教师


开课单位


课程名称


(停)

授课对象


原计划

时间

星期

地点


现计划

时间

星期

地点


授课对象


原计划

时间

星期

地点


现计划

时间

  星期

地点


授课对象


原计划

时间

星期

地点


现计划

时间

星期

地点


调(停)课原因

(可附页)






教师签名: 日期:

教学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注:1.一张表限填写一门课程。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开课单位备查,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联系地址:衡阳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电话:0734-8484934 EMAIL: maths@hy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