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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数学系科研工作若干规定

发表日期:2008年09月06日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2008123

为了更好地落实学院第三届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达到学院及我系“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使我系科研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确保科研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取得良好的成绩,特制订如下科研工作若干规定。

一、科研管理工作

1.实行第一责任人管理制,按照《衡阳师范学院科研管理工作条例》(院科字[2004]13号)的规定,建设好我系科研管理队伍;

2.建立、健全系级科研管理制度,建设好我系科研管理档案。

二、学科建设

1.按照我系学科建设规划,优化学科队伍,凝炼学科方向,提升学科水平;

2.经过三年(2007年—2009年)的建设,现有的院级重点学科(基础数学)通过验收,基本达到省级重点学科水平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条件;

3.拟建设的院级重点学科(计算数学、应用数学),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获得院级重点学科。

三、科研项目申报

1.以教研室为单位,按照学科及学科方向,认真组织教师分层次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人数不少于我系教师总人数的30%。每两年力争获得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省教育厅重点、青年以上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横向研究。力争三年进校经费达到15万元;

2.每位教师都要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博士学位的以及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及讲师职称的教师,每人每两年必须获得1项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在此基础上力争获得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省教育厅重点、青年以上项目。其他教师每两年必须获得1项院科研项目。

四、科研成果奖申报

1.以教研室为单位,按照学科及学科方向,认真组织教师分层次申报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申报人数不少于我系教师总人数的10%。每三年力争获得1项市级以上成果奖;

2.每位教师都要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博士学位的以及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及讲师职称的教师,每人每三年必须获得1项院科研成果奖,在此基础上力争获得1项市级以上成果奖。

五、科学研究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博士学位的以及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及讲师职称的教师,每年必须发表1篇核心以上论文,其他教师每年必须发表1篇省级以 上论文,确保核心以上论文每年人均0.5篇。

六、学术会议

1.实行学术会议审批制。欲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事先应征得系、院两级分管领导的同意;

2.实行学术会议情况通报制。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向系里提交有关的会议资料及总结(包括图片),并且尽可能地以教研室或学科组为单位做一次汇报;

3.实行带论文参会制。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原则上应带论文参会,并且尽可能地争取在会议上交流(如作会议学术报告、论文发表及论文评奖等),以扩大我系及教师本人的学术影响。

七、学术讲座

1.实行学术讲座情况通报制。根据我系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按学期或年度事先向院科技处报送学术讲座计划安排,事后及时向院科技处提交有关学术讲座的资料及总结(包括图片);

2.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外请1名专家来系讲学,至少安排2名本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博士学位的以及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及讲师职称的教师讲学。

八、科研成果登记

实行科研成果登记制。每年年底以教研室为单位,按年度登记教师的科研成果,并上网公布以便于查阅。此外所有的科研成果按年度装订成册归档。

九、每位教师都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学院及我系要求的各项工作目标,业绩作为绩效考核(如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先评优等)、选送进修学习(如考博或做访问学者等)及选派参加学术会议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未尽事宜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补充完善。上述规定中若有与学院科研工作规章制度相抵触之处,以学院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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