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以上课题和成果奖申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及科研成果奖励条例修改的反馈意见
1.学院认定A类或一级期刊的标准尽可能地和省里评定职称时各学科评委认定的A类或一级期刊保持一致
建议学院对认定A类或一级期刊的标准适当修改,并重新认定一次。
2.突出A类或一级期刊论文或被SCI、EI收录的论文的奖励
建议学院对核心期刊、A类或一级期刊论文的奖励不变,A类或一级期刊英文版论文的奖励可提高至6000元、8000元;对一般的省级期刊论文不予奖励。
对在英文刊物上发表并被SCI、EI收录的论文的奖励分别为8000元、5000元,对在中文刊物上发表并被SCI、EI收录的论文的奖励减半;对被国内各学科专业文摘收、摘录的论文的奖励不变。
3.科研奖励应突出重点学科中同一科研方向(至少是相近科研方向)或科研团队的论文或成果的奖励
建议学院对那些东一下、西一下的教师(尤其是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师)的科研论文(尽管档次高但不能作为学科建设的支撑成果)降低奖励或不予奖励。
4.学科差异导致各学科科研成果数量、质量不平衡及奖励悬殊较大
有的学科专业期刊多(尤其是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周期短;有的学科的论文在评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奖时算是科研论文,在评教研项目或教研成果奖时又可以算是教研论文;等等。
建议学院参考武汉大学等高校的一些做法,对各学科的科研论文适当地区别对待,按比例折算来奖励。
5.申报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成果奖(尤其是限额申报的)应根据各参与者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及贡献大小,事先明确各自应尽的职责和应享有的利益
建议学院对这一点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尤其是现在非常强调科研团队力量。否则谁都想做“主持人”,相互制约,削弱了整体力量。
6.建议延期结项的科研项目,适当扣除部分经费,并限制以后申报
7.科研项目或成果奖评审应突出“学术权威”,淡化“行政权威”
8.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出来的话,建议按最新版本执行。
注:请各位老师认真斟酌讨论,于4月20日以前将各自的反馈意见以书面方式交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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