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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年10月28日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关于做好2010年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领导

广泛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各系(院)要充分认识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重要意义,将预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配合学院,及时组织开展宣传动员、预征登记、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有关工作。要尽快建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的预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管理制度,确保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要全面准确把握政策,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各系(院)要将毕业生入伍的基本政策、基本程序、基本要求(具体政策可登陆大学生预征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阅。)通过校园网络、手机短信、QQ群、政策公告等多种形式,把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等传达到每个毕业生,尤其要注意把在外实习的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动员更多的优秀毕业生和部队急需专业的毕业生报名应征。

三、要认真组织网上预征报名和相关审核工作

2010年始,全部实行网上预征报名,预征报名对象为2010年毕业的、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2011届男性毕业生,冬季征兵时直接参加当地兵役机关组织的征兵报名,初定兵后凭补报校验码在网上补报名。(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政治表现优秀、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能拿到两证的毕业生;身高:男性162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年龄: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

各系(院)要依托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做好学生的入伍预征工作,及时组织毕业生上网报名。预征报名工作结束后,做好预征对象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等工作,对预征对象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进行审核,经确认签字盖章后最终发给学生本人带回,并将以上材料复印存档备查,在网上同步审核确认。要有效掌握预征对象的有效联系方式,确保在离校前完成预征对象确认等一系列工作。

四、要做好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

按照要求,做好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配合学院完成对入伍毕业生生源信息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的核实和补充。20112月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寄送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后寄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确定代偿补偿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附件1:网上预征报名网址及做好入伍预征工作有关程序

学生工作部

20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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