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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部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08]62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对我院院级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请各系(部)所有 “质量工程” 在建项目负责人切实履行相应职责,认真组织项目团队(个人)开展项目建设情况自查,并紧扣项目《申报书》,总结项目立项以来的启动、实施和进展情况,2008年立项的项目须报告项目建设启动情况,2007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须报告项目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进展情况、项目经费投入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已取得成果和进展的项目,均须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2.凡是2007年及以前立项建设的“质量工程”项目,需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认真撰写进展报告,进展报告的撰写以项目《申报书》所涵盖的内容为依据。
3.请各教学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支持相关“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如期成效。
4.进展报告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和系(部)主任签字,加盖系(部)公章后,于2009年3月18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
5.教务处将于2009年3月31日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附件:2008年及以前院级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
教 务 处
200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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