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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要求

发表日期:2009年07月01日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一、申报湖南省、衡阳市科技进步奖必须先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可通过湖南省科技厅进行成果鉴定,也可以由湖南省科技厅委托衡阳市科技局组织成果鉴定工作;

二、申报湖南省科技进步奖还必须通过湖南省科技厅市场处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三、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工作必须在每年6月份开始准备,11月完成。

四、科技成果鉴定应提交的材料要求:

1、《科技成果鉴定申报表》(2份)(科技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2、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包括项目立项的目的、意义、技术方案论证、项目进展基本情况、下一步研究发展目标等基本内容)(1份);

3、技术研究报告(包括采用的详细技术路线、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1份);

4、科技查新结论报告(具有法定效应的检索报告)(1份);

5、主要的科研成果复印件、成果反响、市级或市级以上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五、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的材料要求:

1、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进行数据录入,点击主界面“导出”按钮保存,并提交由该系统生成的上报数据盘1个(U盘);“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录到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http://www.hnst.gov.cn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4.0简易版安装。直接进入主界面填写成果名称、成果完成单位情况后,点击新增即进入填写成果登记表数据;

2、科技成果登记表(3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自动生成点击主界面“打印”按钮);

3、所属类型的科技成果相关的证明材料(1份)(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评审意见书、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行业准入证明,专利证书,农作物品种权证书复印件,评估报告等);

4、材料经湖南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审核合格即给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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