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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衡阳师范学院第五届优秀科研成果奖

发表日期:2009年09月07日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院内各部门:

按照《衡阳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院科字[2004]13号)有关规定,2009年将开展衡阳师范学院第五届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报奖的科研成果应是在200711日至2009831日期间取得的,以我院在职在岗的教职工为第一排名者的成果。但同一成果已获院级、市级或省级成果奖的,不再参加学院本次评奖。

二、申报条件

1.优秀著作

1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字数达18万以上。

22篇以上请奖申请人公开发表的与专著相关的论文;

2.系列论文

1必须是5篇以上(含5篇)同一专题研究的学术论文,其中2篇以上(含2篇)论文必须在核心期刊或以上期刊发表。

2系列论文由一篇代表作命题申报。

3.艺术创作

必须是5件以上(含5件)同一主题的作品,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其中2件以上(含2件)作品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其中1件作品入选全国性美展;

3)其中1件作品获省级美展金奖以上。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用研究、产品开发研究及软科学研究:

1有市级以上部门鉴定合格的;

2)成果进入转化实施至少一年以上(含一年);

3)有被各级决策部门或单位采纳应用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由学院科技处组织院外有关专家对其研究成果进行鉴定的。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需提交《衡阳师范学院第五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请表》、成果原件(成果原件评审结束后再退还,著作不退)、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正文)、有效佐证材料各一式一份。

2.各部门需报送申报汇总表纸质文档一份(加盖系部公章)和电子文档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ykjc@126.com)。

3.请各部门将所有申报材料于20091013日报送科技处成果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505室),逾期概不受理。

四、其他事项

1.每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评奖。

2.同一专题的论文和作品可以结合以一个成果类别形式报奖。

3.如申报评奖成果属集体成果,每部著作或每篇论文或作品的署名必须是所有的集体成员。

4.核心期刊按《国家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和2008年版)规定的标准执行。

5.申报所需表格见附件。

6.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衡阳师范学院文件《衡阳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院科字[2004]13号)的规定执行。

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

20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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