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助强度:创新研究群体基金项目为50万元;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为30万元;重点项目为1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为3万元;省市联合基金重点项目为20-30万元、一般项目为5万元;青年人才培养联合基金重点项目10万元,一般项目3万元。申请经费数必须按资助强度填报;项目研究期限为三年。地球科学和管理科学不设重点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凡我院在职在岗的科技人员均可按《2011-2012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和《2012年湖南省自然科学衡阳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申请省基金项目。
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正式受聘于我院的申请者,每年在我院工作时间应大于六个月。
(2)申请者曾主持的省基金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且通过了验收或结题。
(3)申请者当年申请(含参加)省自科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其中1项为省市联合基金项目)。
(4)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
(5)所有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资助范围。
2.
创新研究群体基金项目申请者须符合申报条件第1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群体各成员学科专业具有关联性,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研究群体(10-15人)。
(2)研究群体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研究工作已经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某基础研究领域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3)研究群体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把握研究方向、凝炼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学术带头人应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入选国家级或省部级的学术人才支撑计划。
(4)研究群体应有3-5位研究骨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研究骨干平均年龄应小于45周岁,院士不纳入平均年龄的计算范畴。
(5)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承担省自科基金项目期间,每年须在研究群体所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六个月以上。
3.
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须符合申报条件第1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必须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2)申请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组2/3以上成员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须两名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推荐。
(3)申请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 获国务院津贴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②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排名在前五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一、二位)者。
③ 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学习或访问一年以上归国人员,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或学历证书,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的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4.省基金
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须符合申报条件第1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已获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报方式 1.2012年度创新研究群体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市联合基金项目按条件采取自由申报。
2.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采取限额申报,其中青年基金项目可占用重点和一般项目指标。
3.为确保项目申报的数量与质量,数学与计算科学系、物理与电子信息科学系、化学与材料科学系、计算机科学系、生命科学系、资源环境与旅游管理系必须申报青年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基金项目或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至少1项,否则不受理该系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申报。请各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按推荐项目排序,将盖系部公章和系主任签字的推荐项目申请书纸质稿于
2011年8月22日送交科技处计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