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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填报时间安排
2011年8月26~28日,确定推荐申报项目的申报人在网上修改《申请书》;
2011年8月29日,科技处通过申报系统集中审核《申请书》;
2011年8月30日,经审查修改定稿《申请书》后(项目流程显示“已推荐”),各申报人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申请书》;
2011年8月31日,各系统一将项目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科技处计划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503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请者必须严格按《申请书》的要求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2.本年度学科代码有大的变更,必须按《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目录及代码》填写完整,有三级学科的请填至三级学科,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3.报送的纸质《申请书》的内容与网报填报的《申请书》内容必须保证完全一致。 4.须提交《申请书》纸件(表一)、(表二)各4份。《申请书》请用粘贴或包贴装订。请自行调整申请书表格、字体大小等,力求美观。 5.请根据各类申请书的要求,在纸件中提供可证明本人身份、能力和水平的有关证件(复印件)附在上报的纸质《申请书》(表一)的最后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版。
三、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中如有外单位合作者即被视为有合作单位,在纸质《申请书》上一定要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2.申请经费数必须按资助强度填报。重点项目为1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为3万元;省市联合基金重点项目为20-30万元、一般项目为5万元。 3.项目研究期限为2012----2014年。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在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能盖单位二级单位公章。 5.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一定要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不得代签字。
6.科技处已进行了查重,项目组成员如有调整须告知科技处,以免超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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