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
按照《衡阳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院科字[2009]9号)有关规定,2011年将开展衡阳师范学院第六届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报奖的科研成果应是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以我院在职在岗的教职工为第一排名者的成果。但同一成果已获院级、市级或省级成果奖的,不再参加学院本次评奖。
二、申报条件
1.优秀著作
(1)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字数达18万以上;
(2)有2篇以上请奖申请人公开发表的与专著相关的论文;
(3)有相关书评。
2.系列学术论文:
(1)发表相关研究系列学术论文5篇以上;
(2)在国内一级以上学术期刊或国外SCI、SSCI、A&HCI、EI源刊其影响因子3.0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A类学术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国外SCI、SSCI、A&HCI、EI源刊其影响因子2.0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及核心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系列学术论文;或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3篇以上或国外SCI、SSCI、A&HCI、EI源刊其影响因子1.0以上期刊发表2篇以上系列学术论文。
3. 艺术作品:
(1)发表相关系列作品5件以上;
(2)国内一级专业学术期刊发表1件以上作品;或在A类学术期刊发表1件作品或1件作品入选国家级美展(音乐作品参加国家级比赛)及核心学术刊物发表1件以上系列作品或2件作品入选省级以上美展(音乐作品参加省级比赛);或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3件以上系列作品或4件系列作品入选省级以上美展(音乐作品参加省级比赛)。
4.职务发明专利、应用研究、产品开发研究及软科学研究:
(1)发明专利应在学院科技处审批登记并获得授权证书;应用研究、产品开发研究及软科学研究由学院上报市级以上部门鉴定合格;
(2)应用一年以上且有被各级决策部门或单位采纳应用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需提交《衡阳师范学院第六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请表》、成果原件(成果原件评审结束后再退还,著作不退)、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正文)、有效佐证材料各一式一份。
2.各部门需报送申报汇总表纸质文档一份(加盖系部公章)和电子文档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ykjc@126.com)。
3.请各部门将所有申报材料于2011年10月13日报送科技处成果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505室),逾期概不受理。
四、其他事项
1.每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评奖。
2.同一专题的论文和作品可以结合以一个成果类别形式报奖。
3.如申报评奖成果属集体成果,每部著作或每篇论文或作品的署名必须是所有的集体成员。
4.核心期刊按《国家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规定的标准执行。
5.申报所需表格见附件。
6.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衡阳师范学院文件《衡阳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院科字[2009]9号)的规定执行。
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
2011年9月9日
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