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
我院2011年下半年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科字[2004]13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研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和学院科学基金项目,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1.中期检查项目范围:
所有在研的未申请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 (2011年度立项的项目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结题项目范围:
(1)按申报计划应在2011年12月之前结题的所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各级行政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纵向课题)。
(2)按申报计划应在20110年12月之前结题的所有各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及其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资助的研究项目(横向课题)。
(3)按申报计划应在2011年12月之前结题的衡阳师范学院科学基金项目(院内课题)。
(4)申请延期至2011年12月结题的项目。
二、中期检查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来源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或年度进展报告),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2.对省级及以上项目( 含省教育厅重点项目、青年项目)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在结项前一年要接受现场中期检查,由科技处组织,项目主持人集中阐述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具体方案由科技处另行通知。 3.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市级项目及院级项目在接受中期检查时,若已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复印件;若没有发表论文,则需提供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三、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一《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及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各项目下达部门管理文件可在科技处网页“管理制度”栏目中查询)。
2.院外项目结题要求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院内鉴定专家只能确定一名;且应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和复印件,专家鉴定意见书应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对于应用研究项目,必须提供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的相关材料。
4.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须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返还);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须提交2本以上著作。
5.提交附件材料复印件要求: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专利、鉴定成果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著作需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等复印件;成果反响需提交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复印件。
6.结题成果附件置于结题报告书后一起装订。
7.结题材料中如需盖其他部门公章,请在材料报送之前完成。
8.申请延期结题的,填写《延期结项申请书》,同时提供中期检查报告。项目下达部门另有要求的按照其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四、受理时间及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提交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按如下方法命名:建立三级文件夹,一级文件夹以申报系全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项目来源命名,三级文件夹以项目类型命名,结题申请书根据项目来源及项目类型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文件夹中。中期检查及结题报告书以“序号+申报人姓名”命名,申请结题的其他相关材料以“序号+申报人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所有内容必须与“衡阳师范学院各类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一致。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ykjc@126.com。
2.各系报送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材料时,需另报送“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其中内容,所填写内容必须与附件材料保持一致。
3.各系统一于2011年12月7至9日将审查合格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申请书、附件材料及结题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处计划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503室)。不受理个人报送,逾期概不受理。
具体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受理时间 |
受理对象 |
12月7日上午 |
化学与材料科学系、资源环境与旅游管理系、教育科学系 |
12月7日下午 |
美术系、音乐系 |
12月8日上午 |
生命科学系、外语系、人文社会科学系 |
12月8日下午 |
物理与电子信息科学系、计算机科学系 |
12月9日上午 |
经济与法律系、新闻与传播系、数学与计算科学系 |
12月9日下午 |
中文系、体育系 |
五、注意事项
1.请各系按照《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部门的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并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凡项目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视为未接受检查。
2.凡在研项目,每年均需接受中期检查,不接受检查者,一律停止项目经费报账。科技处届时将组织专家对中期检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研究进展不力的项目认定为中检“不合格”,将停止项目经费报帐。 3.到期的院级项目延期一次以后如无特殊原因仍不能结项的,一律作销项处理,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 4.院外项目到期后不能如期验收、结题的,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对学院声誉造成损害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项目津贴,冻结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对科研管理工作到位且结题率高的系,增加湖南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报指标,在学院项目申报时给予倾斜,对科研管理工作不到位且结题率低的系,减少院级和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的申报指标。
6.结题报告书、结题汇总表等结题所需材料可到科技处网站的“下载中心”( http://kyc.hynu.cn/news/more.asp?typeid=700)下载。
7.上级部门结题材料要求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8.咨询电话:0734-8484913。
附件: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
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
201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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