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
我院2012年下半年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科字[2004]13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研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和学院科学基金项目,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1.中期检查项目范围:
所有在研的未申请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 (2012年度立项的项目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结题项目范围:
(1)按申报计划应在2012年12月之前结题的所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各级行政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纵向课题)。
(2)按申报计划应在2012年12月之前结题的所有各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及其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资助的研究项目(横向课题)。
(3)按申报计划应在2012年12月之前结题的衡阳师范学院科学基金项目(院内课题)。
(4)申请延期至2012年12月结题的项目。
二、中期检查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来源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或年度进展报告),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2.对省级及以上项目( 含省教育厅重点项目、青年项目)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在结项前一年要接受现场中期检查,由科技处组织,项目主持人集中阐述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具体方案由科技处另行通知。
3.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市级项目及院级项目在接受中期检查时,若已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复印件;若没有发表论文,则需提供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三、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一《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及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各项目下达部门管理文件可在科技处网页“管理制度”栏目中查询)。
2.院外项目结题要求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院内鉴定专家只能确定一名;且应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和复印件,专家鉴定意见书应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对于应用研究项目,必须提供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的相关材料。
4.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须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返还);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须提交2本以上著作。
5.提交附件材料复印件要求: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专利、鉴定成果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著作需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等复印件;成果反响需提交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复印件。
6.结题成果附件置于结题报告书后一起装订。
7.结题材料中如需盖其他部门公章,请在材料报送之前完成。
8.申请延期结题的,填写《延期结项申请书》,同时提供中期检查报告。项目下达部门另有要求的按照其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四、受理时间及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提交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按如下方法命名:建立三级文件夹,一级文件夹以申报系全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项目来源命名,三级文件夹以项目类型命名,结题申请书根据项目来源及项目类型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文件夹中。中期检查及结题报告书以“序号+申报人姓名”命名,申请结题的其他相关材料以“序号+申报人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所有内容必须与“衡阳师范学院各类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一致。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ykjc@126.com。
2.各系报送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材料时,需另报送“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其中内容,所填写内容必须与附件材料保持一致。
3.各系统一于2012年12月5至7日将审查合格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申请书、附件材料及结题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处计划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503室)。不受理个人报送,逾期概不受理。
具体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受理时间 |
受理对象 |
12月5日上午 |
化学与材料科学系、资源环境与旅游管理系、教育科学系 |
12月5日下午 |
美术系、音乐系 |
12月6日上午 |
生命科学系、外语系、人文社会科学系 |
12月6日下午 |
物理与电子信息科学系、计算机科学系 |
12月7日上午 |
经济与法律系、新闻与传播系、数学与计算科学系 |
12月7日下午 |
中文系、体育系 |
五、注意事项
1.请各系按照《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部门的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并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凡项目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视为未接受检查。
2.凡在研项目,每年均需接受中期检查,不接受检查者,一律停止项目经费报账。科技处届时将组织专家对中期检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研究进展不力的项目认定为中检“不合格”,将停止项目经费报帐。
3.到期的院级项目延期一次以后如无特殊原因仍不能结项的,一律作销项处理,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
4.院外项目到期后不能如期验收、结题的,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对学院声誉造成损害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项目津贴,冻结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对科研管理工作到位且结题率高的系,增加湖南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报指标,在学院项目申报时给予倾斜,对科研管理工作不到位且结题率低的系,减少院级和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的申报指标。
6.结题报告书、结题汇总表等结题所需材料可到科技处网站的“下载中心”( http://kyc.hynu.cn/news/more.asp?typeid=700)下载。
7.上级部门结题材料要求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8.咨询电话:0734-8484913。
附件: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
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
2012年12月16日
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 2012年底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条例》和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提交电子文件及2份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2.项目负责人填报结题报告,要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的发表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按照《条例》要求,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
3.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相应的限项范围。
4.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提交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及纸质材料原件2份。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一般应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的方式。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组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
2.原则上所有项目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但下述情况之一可免于鉴定:
(1) 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的;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的。
(2) 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结题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3.项目结题申请者需提交2份《结题审批书》,6份《通讯鉴定表》原件或免于鉴定的证明材料,4套最终成果(专著打印稿可1套,待正式出版后补送4套),并提交《结题审批书》和《通讯鉴定表》的电子文档。
4.结题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5.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题后,方可出版。验收合格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作为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评奖的条件之一。
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结题及中期检查要求
(一)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程序一般包括申请鉴定结题和免于鉴定结题两个环节:
1. 提出申请鉴定的条件与材料要求:
(1) 提出鉴定和结题申请的条件:
a.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b.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c.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d.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e.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2) 提出鉴定和结题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b.项目成果8套(含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c.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8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2. 免予鉴定范围
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 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 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 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1) 通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题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b.《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c.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2)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题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b.项目成果原件4套;
c.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3) 一般项目优秀成果通过由项目责任人申请、依托学校和申请结题单位审核推荐、教育部复审的方式确定。项目责任人在填报《终结报告书》时,提出“优秀”等级申请、注明申请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依托学校和申请结题单位依据申请材料和专家鉴定意见进行审核推荐,随同结题材料一起报送。教育部社科司进行复审和抽查,对确认为优秀成果者予以表扬和奖励。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项目按计划开展,提交了项目中期研究成果者,可以通过中期检查。中期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中检不予通过。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司审定。
4.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4)由中检单位汇总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及电子版。
四、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 结题申请者需提供《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结题审批书》2份(电子稿),成果简介3份(电子稿),结题成果2份(同审批书一起装订)。
2. 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论文或出版1本专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包括百人工程项目、奖励项目、委托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出版一本专著。
3. 参照我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办法,取消专家鉴定,实行结项验收制,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根据验收标准进行审定。区分结项等级,将过去的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改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优秀等级成果通过网上宣传、入选成果要报、出版成果集等方式给予鼓励,对不合格等级项目提出修改意见,修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4.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一般在受理结项申请两个星期内审核上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一般在受理鉴定结项材料40天内审定批复。定期公布结项信息,每月在《湖南社科规划网》上公布一次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信息。
5. 凡是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成率低于60%的管理单位,取消当年度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前3名而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的资格;凡是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成率低于70%的管理单位,取消当年度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实现零的突破而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的资格。对未按时完成的项目,除内部通报外,还要在《湖南社科规划网》上予以公布。对因项目研究无故延期、学术不严谨而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五、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结题要求
1. 凡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其最终成果形式如为论文必须公开发表,如为著作必须结集出版。并须在最终成果醒目位置注明“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其字样不得随意添加更改。
2. 凡不能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结题;仍不能通过的,按课题未完成处理,予以撤销立项,并视情况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项目经费。
3. 上报结题材料要求:
(1)结题成果材料(一式四份):内含①结题申请表;②课题成果;③课题成果反响材料;④课题立项申请表;⑤课题立项通知复印件(应加盖科技处印鉴一并附上,印鉴不能复印)。
(2)结题鉴定材料:由3位本专业正高职称专家(本单位专家人数只能1人),对成果材料进行结题鉴定后,签署明确的结题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级单位章即可)。
(3)结题成果材料与结题鉴定材料装订成一本(一式四份),用档案袋装好,正面贴上立项课题结题申请表首页。
4. 课题结题前,如需研究计划、课题组成员作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课题者,须由课题主持人事前提出书面报告,报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才能办理结题手续。
5. 违纪使用经费,或未经同意擅自调整、变更研究计划和课题组成员,自行中止或无故延长课题研究期限,或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将视其情节轻重,对课题责任人给予2-4年内不得申请课题研究项目的处罚。
六、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要求
1.在实施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结题:
(1)申请并授权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
(2)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附基金编号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获国家973、863计划(含子课题)、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国家攻关计划、省级重大项目计划之一资助 (附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在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刊物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累计至少达到0.6(附论文复印件);
(5)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附论文复印件);
(6)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
(7)撰写专著1部(附专著)。
(8)其它(未完成预期研究成果,说明原因,写出分析报告)。
2. 需要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上报《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简称《结题报告》)一式3份,结题报告与结题附件一起装订。
3.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并报送《结题报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继续报送《进展报告》,并说明不能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计划的原因和延长期限 (不超过一年),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4. 项目结束后三年内,项目负责人应将有关项目新发表的专著、论文及引用(含《SCI》、《EI》、《ISTP》收录情况)、成果鉴定及推广效益情况报送至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上报省基金办,省基金办将其作为《结题报告》的补充材料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归档。
5.《结题报告》等材料均应提供相应电子文档。
七、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要求
项目结题申报者需提交成套材料4份,并提交相应电子稿。具体要求如下:
1.重点项目
(1)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2)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告
(3)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4)研究成果复印件
(5)经费使用情况表
2.一般项目
(1)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结题报告
(2)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3)研究成果复印件
(4)经费使用情况表
八、湖南省教育厅项目结题要求
1. 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和项目编号,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Hun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2. 所有教育厅项目的结题,均要提交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背景、已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步骤、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结论与成果、参考文献等内容。其中重点和青年项目的研究报告将由省教育厅在网上进行发布。
3. 一般项目的结题申请者需提交《湖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1份,研究报告以及结题成果附件1份;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的结题申请者需提交《湖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3份,附件3份(置于结题报告书后一起装订),研究报告3份。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另外需要“成果摘要”的电子文档,可参考教育厅网页。
4. 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延期结题,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可以延长研究期限1年左右。其它没有按时结题的,自计划研究年限终止年月起5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的申请。
5.教育厅项目结题所需验收专家人数为3-5人。其中本单位鉴定专家只能1人;鉴定专家应亲笔签名,专家鉴定意见书应加盖专家组组长所在单位公章(二级单位章亦可)。
九、衡阳市科技局项目结题要求
结题申请者需提交结题报告书3份(电子稿),相关成果附件3份(与报告书一起装订)。
十、衡阳市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衡阳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稿)。
2.《研究成果概要》(一式1份,并提供电子稿)。
3.结题附件(一式2份):
(1)结题成果必须标明为“衡阳市社科基金项目”。
(2)结题成果为论文的,提交论文原件(经科技处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3)结题成果是已公开出版的著作的,提交著作2本。尚未出版的著作要提供书稿。
(4)结题成果是研究报告成果的,或提供发表作品,或提供原件和推广应用证明。
十一、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要求
1. 需提交结题报告书纸质文档1份,结题成果复印件1份。
2. 申请延期结题项目,需同时提交延期结题申请书和中期检查报告书纸质文档各1份。
3. 所有提供结题材料的成果必须是按要求标注其课题资助。
4. 对结题成果复印件要求: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为专利、鉴定成果的,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为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
5. 所有提交的纸质文档一律用A4纸打印,所有结题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