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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下半年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年11月05日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下半年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文章 | 加入日期:2015/11/3 | 阅读次数:102 字体:[ ]


校属各部门:
  我校2015年下半年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科字[2014]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研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和学校科学基金项目,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1.中期检查项目范围:
所有在研的未申请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 (2015年度立项的项目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结题项目范围:
  (1)按申报计划应在2015年12月之前结题的所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各级行政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纵向课题)。
  (2)按申报计划应在2015年12月之前结题的所有各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及其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资助的研究项目(横向课题)。
  (3)按申报计划应在2015年12月之前结题的衡阳师范学院科学基金项目(校内课题)。
  (4)申请延期至2015年12月结题的项目。
  二、中期检查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来源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或年度进展报告),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2.对省级及以上项目( 含省教育厅重点项目、青年项目)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在结项前一年要接受现场中期检查,由科技处组织,项目主持人集中阐述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具体方案由科技处另行通知。
  3.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市级项目及校级项目在接受中期检查时,若已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复印件;若没有发表论文,则需提供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三、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一《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及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各项目下达部门管理文件可在科技处网页“管理制度”栏目中查询)。
  2.校外项目结题要求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校内鉴定专家只能确定一名;且应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和复印件,专家鉴定意见书应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对于应用研究项目,必须提供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的相关材料。
  4.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须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返还);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须提交2本以上著作。
  5.提交附件材料复印件要求: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专利、鉴定成果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著作需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等复印件;成果反响需提交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复印件。
  6.结题成果附件置于结题报告书后一起装订。
  7.结题材料中如需盖其他部门公章,请在材料报送之前完成。
  8.申请延期结题的,填写《延期结项申请书》。项目下达部门另有要求的按照其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四、受理时间及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提交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按如下方法命名:建立三级文件夹,一级文件夹以申报系全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项目来源命名,三级文件夹以项目类型命名,结题申请书根据项目来源及项目类型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文件夹中。中期检查及结题报告书以“序号+申报人姓名”命名,申请结题的其他相关材料以“序号+申报人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所有内容必须与“衡阳师范学院各类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一致。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2.各学院报送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
  3.各学院统一于2015年12月3日至4日将审查合格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申请书、延期结项申请书、附件材料及结题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处计划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505室)。不受理个人报送,逾期概不受理。
  具体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受理时间

受理对象

123日上午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体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语学院

123日下午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124日上午

生命科学与环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音乐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124日下午

城市与旅游学院、法学院、美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其它部门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按照《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部门的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并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凡项目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视为未接受检查。
  2.凡在研项目,每年均需接受中期检查,不接受检查者,一律停止项目经费报账。科技处届时将组织专家对中期检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研究进展不力的项目认定为中检“不合格”,将停止项目经费报帐。
  3.到期的校级项目延期一次以后如无特殊原因仍不能结项的,一律作销项处理,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
4.校外项目到期后不能如期验收、结题的,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项目津贴,冻结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结题报告书、结题汇总表等结题所需材料可到科技处网站的“下载中心”( http://kyc.hynu.cn/news/more.asp?typeid=700)下载。
  6.上级部门结题材料要求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上级部门2015年已经进行过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的,本次不需要再次提交材料。
  7.咨询电话:0734-8484913。

  附件: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
  

                                                 

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

2015年11月2日



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2015年底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条例》和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提交电子文件及2份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2.结题报告为由项目负责人登陆ISIS系统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工作方式;结题报告格式稍做调整,其中“项目摘要”指原项目计划书中填写的摘要信息,该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结题摘要”是需在结题报告中填写内容。要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的发表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按照《条例》要求,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
  3.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相应的限项范围。
  4.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进展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登陆ISIS系统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工作方式。进展报告填报内容调整为:“重要研究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其他需要说明情况”以及“研究成果”,如有图片表格等内容统一在“附件”内容中添加。
  5.进展报告不再提交纸质文件。
  6. 上报材料根据当年上级部门通知要求调整,另行通知。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一般应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的方式。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组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
  2.原则上所有项目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 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
  (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年度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予以结项的项目,视情况确定成果等级。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送省社科规划办鉴定结项有关材料:
  (1)2份《鉴定结项审批书》,要求最新版,A4纸型,于左侧装订。财务明细,加盖财务章。 
  (2)5套最终成果打印稿,要求匿名匿单位。
  (3)2份最终成果简介、2张存有电子版成果及简介的光盘。
  (4)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须提交1份博士论文(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7份。
  (5)在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电子版时,统一命名,并请在刻录光盘或发送规划办邮箱前查杀病毒。申请结项鉴定的材料及其名称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结项审批书、项目编号+成果简介、项目编号+最终成果,如有阶段性成果,将阶段性成果放在一个文件夹并命名为项目编号+阶段性成果,最后将上述所有结项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国社科结项。修改复审材料及其名称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修改说明、项目编号+修改成果,上述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国社科修改。
  (6)项目申请人要提交审核阶段性研究成果、审核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审核经费决算情况这三个方面的审核意见(初稿)。名称统一为:关于XXXX(单位名称)XXX(负责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XX项目(项目类别)结项材料的审核意见。可提供电子稿。
  4.结项项目课题组要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5.结题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6.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题后,方可出版。验收合格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作为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评奖的条件之一。
  7.项目申请人要重点审核阶段性研究成果、审核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审核经费决算情况这三个方面并提交科技处一份自查意见说明:
  (1)审核阶段性研究成果。逐项核实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不得填报立项之前发表的成果或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成果,如出现虚构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刊物期数或作者署名情况的,将提出严肃批评。
  (2)审核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重点审查成果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预期研究目标,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规范,是否引用其他成果却未按规范标注。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审查结项成果是否在原文基础上有实质性修改,是否提供了二者之间区别和联系的纸质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文件。
  (3)审核经费决算情况。是否存在决算与预算严重不符、支出违反规定、经费用途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情况,以及未提交财务明细账的。

  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结题及中期检查要求
  (一)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程序一般包括申请鉴定结题和免于鉴定结题两个环节:
  1. 提出申请鉴定的条件与材料要求:
  (1) 提出鉴定和结题申请的条件:
  a.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b.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c.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d.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e.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2) 提出鉴定和结题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b.项目成果8套(含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c.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8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2. 免予鉴定范围
  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 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 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1) 通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题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b.《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c.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d.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2)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题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b.项目成果原件4套;
  c.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3) 一般项目优秀成果通过由项目责任人申请、依托学校和申请结题单位审核推荐、教育部复审的方式确定。项目责任人在填报《终结报告书》时,提出“优秀”等级申请、注明申请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依托学校和申请结题单位依据申请材料和专家鉴定意见进行审核推荐,随同结题材料一起报送。教育部社科司进行复审和抽查,对确认为优秀成果者予以表扬和奖励。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项目按计划开展,提交了项目中期研究成果者,可以通过中期检查。中期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中检不予通过。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司审定。
  4.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4)由中检单位汇总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及电子版。
  (三)其它
  1.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3.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4.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重要参考。

  四、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 结题申请者需提供《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结题审批书》2份,成果简介1份,结题成果2份(同审批书一起装订)。如有经费资助的项目必须签署财务审计和科研部门意见和公章,没有经费资助的只需加盖科研公章。
  2.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论文或出版1本专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包括百人工程项目、奖励项目、委托项目)结题,以论文或者研究报告结题的要求主持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两篇以上;以著作结题的提交著作出版物,以书稿提交的同时提交三名同行专家意见并需要附上阶段性成果(论文两篇以上)。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必须与课题名称相关,紧扣课题名称开展研究。
  3.可将湖南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的重要依据。具体要求是:年度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委托项目和招标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鉴定结项(举行同行专家结题鉴定会);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或虽只采用1次但产生重大影响,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4.参照我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办法,取消专家鉴定,实行结项验收制,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根据验收标准进行审定。区分结项等级,将过去的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改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优秀等级成果通过网上宣传、入选成果要报、出版成果集等方式给予鼓励,对不合格等级项目提出修改意见,修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5.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一般在受理结项申请两个星期内审核上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一般在受理鉴定结项材料40天内审定批复。定期公布结项信息,每月在《湖南社科规划网》上公布一次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信息。
  6.凡是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成率低于60%的管理单位,取消当年度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前3名而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的资格;凡是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成率低于70%的管理单位,取消当年度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实现零的突破而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的资格。对未按时完成的项目,除内部通报外,还要在《湖南社科规划网》上予以公布。对因项目研究无故延期、学术不严谨而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五、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结题要求
  1. 凡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其最终成果形式如为论文必须公开发表,如为著作必须结集出版。并须在最终成果醒目位置注明“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其字样不得随意添加更改。
  2. 凡不能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结题;仍不能通过的,按课题未完成处理,予以撤销立项,并视情况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项目经费。
  3. 上报结题材料要求:
  (1)结题成果材料(一式二份):内含①结题申请表;②课题成果;③课题成果反响材料;④课题立项申请表;⑤课题立项通知复印件(应加盖科技处印鉴一并附上,印鉴不能复印)。
  (2)结题鉴定材料:由3位本专业正高职称专家(本单位专家人数只能1人),对成果材料进行结题鉴定后,签署明确的结题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级单位章即可)。
  (3)结题成果材料与结题鉴定材料装订成一本(一式二份),用档案袋装好,正面贴上立项课题结题申请表首页。
  4. 课题结题前,如需研究计划、课题组成员作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课题者,须由课题主持人事前提出书面报告,报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才能办理结题手续。
  5. 违纪使用经费,或未经同意擅自调整、变更研究计划和课题组成员,自行中止或无故延长课题研究期限,或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将视其情节轻重,对课题责任人给予2-4年内不得申请课题研究项目的处罚。
 
  六、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要求
  (一)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青年、院校联合、省市联合一般项目、青年人才培养一般项目
  1.在实施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结题(没到结题时间的项目,达到结题要求的可提前结题):
  (1)申请并授权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
  (2)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附基金编号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获国家973、863计划(含子课题)、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国家攻关计划、省级重大项目计划之一资助 (附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在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刊物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累计至少达到0.6(附论文复印件);
  (5)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附论文复印件);
  (6)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
  (7)撰写专著1部(附专著)。
  (8)其它(未完成预期研究成果,说明原因,写出分析报告)。
  2. 材料准备:(1)《结题报告》,报告样式请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首页(http://www.hnst.gov.cn/)“样本下载”栏中下载;(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滚动合同不需要准备);(3)研究成果复印件等;(4)结题报告与合同、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由依托单位先进行审核;(5)结题项目成果汇总表。
  (二)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杰出青年基金、重点及省市联合重点项目
  1.材料准备:(1)《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样式请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首页(http://www.hnst.gov.cn/)“样本下载”栏中下载;(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滚动合同不需要准备);(3)研究成果复印件等;(4)省市联合重点项目须附企业对项目的评价报告;(5)所有附件须扫描后做成电子版附于《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评价报告》后;(6)重点项目准备5分钟ppt,省市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及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准备10分钟ppt,创新研究群体基金项目准备15分钟ppt。;(7)现场考核考评材料(由科技处提供)。
  2.上述项目须现场验收,具体时间按上级部门要求进行。
  (三)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并报送《结题报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继续报送《进展报告》,并说明不能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计划的原因和延长期限 (不超过一年),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四)项目结束后三年内,项目负责人应将有关项目新发表的专著、论文及引用(含《SCI》、《EI》、《ISTP》收录情况)、成果鉴定及推广效益情况报送至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上报省基金办,省基金办将其作为《结题报告》的补充材料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归档。

  七、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要求(本次不受理)
  (一)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中规定的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实施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二)验收方式
计划主管处室和推荐单位以“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预算申报书”为依据,根据计划(专项)特点和要求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1.书面验收。对专项经费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书面验收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资料至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交计划主管处室,计划主管处室复核并完成书面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反馈监督管理处。
2.会议验收。对专项经费30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以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的书面验收资料至计划主管处室,由各计划主管处室组织会议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反馈至监督管理处。
3.综合验收。对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将财务验收作为综合验收的前置条件,完成财务验收程序后分别组织综合验收。
  (1)省科技重大专项、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专项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三类专项项目,实行“专项专管”机制,由监督管理处选派具有科技经费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完成财务验收工作后,再组织综合验收工作。
  (2)其他计划类别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将财务审计报告报送至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审核,完成财务验收工作;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由计划主管处室组织综合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反馈至监督管理处。
(三)验收程序
1.系统填报。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填写验收申请报告相关内容,并按要求提交齐全的佐证材料(含财务资料)。未纳入系统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计划主管处室的要求提交相关验收报告及内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要求呈交科技报告(最终技术总结报告)。
2.系统审核。科技处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省科技厅计划主管处室负责对系统“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复审,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好、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和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不齐的项目,系统退回项目单位进行修改完善。未“复审通过”的项目不得组织后续验收工作。
  3.提交材料。已完成系统审核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打印验收材料1式4份报送至推荐单位或计划主管处室,验收材料包括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等复印件,以及计划主管处室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组织验收。各计划主管处室根据研究确定的验收方式,分类组织或委托开展相关的验收工作,并将项目验收结果及专家验收意见、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报监督管理处。
5.成果登记。按照《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后,须按属地原则及时到所在市州科技局或我厅成果管理部门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验收项目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后,方才视同完成验收。
6.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处对计划主管处室组织验收工作的情况进行全程巡视检查,对计划验收结果、项目验收报告等进行抽查,并做好相关项目验收的督促整改工作。
  (四)验收结论
  1.合格:按期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的项目,视为通过验收。
  2.结题: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且有原始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无法实施的项目,可按照通过验收处理。
  3.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完成任务不到 85%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超过任务合同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又未做出说明的;
  (6)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违规违纪的。
(五)结果运用
1.加强验收工作绩效考核,项目验收的完成率与通过率(含合格和结题)将直接作为计划主管处室绩效考评结果的重要依据。
2.加强科研诚信管理。计划主管处室要重点记录项目经费使用、结题验收结果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监督管理处纳入科研诚信管理。验收情况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报、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不支持推荐其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不参与或不配合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将纳入“黑名单”管理。

  八、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程序(本次不受理)
  (一)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集中结题与验收程序
  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完成后,可采取会议评审和通信评审的形式验收结题。
其中,2011年以后的项目请进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87.87.49/pms-hn/)填报验收报告及其他支撑材料。2011年以前(含2011年)的项目自行下载验收报告填写。
  具体程序如下:
  A、会议评审
  1、提交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准备评审材料,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结题与验收申请表》,报经项目推荐单位审核。具体材料包括:
  (1)项目研究报告(5000左右)、决策建议1份,具体格式要求见模板;
  (2)决策采纳情况报告及证明、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课题论文、有关出版物(发表论文及出版物上须注明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等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各1份;
  (3)合同书复印件1份;
  2、选择评审专家
项目评审专家的选择标准是: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评审的公正、公平;
  (2)熟悉项目所属领域,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或影响;
  (3)研究能力较强,具有高级职称,或负责该领域工作的行政领导,行政领导限1-2人;
  (4)评审专家不得来自项目承担单位;
  (5)同一单位不得有2名参加评审的专家。
   3、召开评审会议
   由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委托推荐单位主持,会议程序如下:
  (1)主持人简介项目的执行情况,确定评审委员主任和副主任;
  (2)主持人将评审会议交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
  (3)项目负责人作项目汇报;
  (4)专家咨询评议;
  (5)形成评审意见;
  (6)宣布评审意见。
   4、评审结束后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通过会议评审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研究报告等材料,由推荐单位签署具体意见后,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审核。具体材料包括:
  (1)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结题与验收申请表2份;
  (2)根据评审组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研究报告、决策建议。以上材料各2份;
  (3)湖南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告4份(须填写由验收组组长签署具体的评审意见,并附验收组专家签名表。由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各存1份)。
  (4)决策采纳情况报告及证明、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课题论文、有关出版物(发表论文及出版物上须注明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等复印件各2份;
  (5)合同书复印件2份;
  6、科技成果登记
  重点项目结题验收后,须凭验收报告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才能视为结题。
  B、通信评审
  1、提交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准备评审材料,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结题与验收申请表》,报经项目推荐单位审核。具体材料包括:
  (1)项目研究报告(5000左右)、决策建议1份,具体格式要求见模板;
  (2)支持决策的情况报告及证明、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课题论文、有关出版物(发表论文及出版物上须注明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等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各1份;
  (3)合同书复印件1份;
  2、选择评审专家
项目承担单位按会议评审专家选择标准确定通信评审专家名单,
  报项目推荐单位审查,确定通信评审委员(不得少于5名,且人数为单数)和评审时间。
  3、出具通信评审意见
  (1)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评审材料送达各评审委员,评审委员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通信评审意见表》并签名。
  (2)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各评审专家的书面意见进行综合,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并签名。
  4、评审结束后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通过会议评审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研究报告等材料,由推荐单位签署具体意见后,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审核。具体材料包括:
  (1)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结题与验收申请表2份;
  (2)根据评审组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研究报告、决策建议。以上材料各2份;
  (3)湖南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告4份(须填写由验收组组长签署具体的评审意见,并附验收组专家签名表。由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各存1份)。
  (4)通信评审委员填写的《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通信评审意见表》(须专家签字)各2份。
  (5)决策采纳情况报告及证明、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课题论文、有关出版物(发表论文及出版物上须注明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等复印件各2份;
  (6)合同书复印件2份;
  5、科技成果登记
  重点项目结题验收后,须凭验收报告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才能视为结题。
  (二)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集中结题与验收程序
  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完成后,可采取验收结题形式,由推荐单位组织结题与验收工作,对照合同书签订的目标任务,签署具体的结题意见,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其中,2011年以后的项目请进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87.87.49/pms-hn/)填报验收报告及其他支撑材料。2011年以前(含2011年)的项目自行下载验收报告填写。
  提交至我厅的材料如下:
  1、湖南省科技计划面上项目验收报告4份(须由推荐单位对照合同任务及指标签署具体的结题意见。由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各存1份)。
  2、项目研究报告(5000字以内)、决策建议装订成册2份,具体要求见模板;
  3、决策采纳情况报告及证明、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课题论文、有关出版物(发表论文及出版物上须注明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等复印件各2份;
  4、合同复印件2份。
  面上项目结题验收后,凭验收报告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九、湖南省教育厅项目结题要求
  1. 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和项目编号,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Hun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2.从2014年下半年起,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含开放基金项目,下同)结题材料正式通过网络进行受理。现将结题程序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网上填报。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凭项目编号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xy.hunnu.edu.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填写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上传成果附件扫描件。
  (2) 所有项目均需提交通过系统打印的结题材料1份(含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及附件材料,并提供专家组验收意见的电子稿供参考);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另外需要“成果简介”1份(含电子稿),可参考教育厅网页。
  (3)学校推荐。由学校组织3-5名专家(其中重点、青年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1-2名同行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集中评议,对于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进行网上推荐。所有专家推荐意见需上传。
  (4)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最后审查,对于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下发结题证书或予以结题备案,并对结题情况进行通报。
  3.有关要求: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结题申请。学校管理部门应当认真组织项目结题专家评议工作,按照分类评价的原则要求合理掌握评议标准,要防止和杜绝专家评议工作走过场和形式化的现象发生。对于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结题。
  (2)项目管理系统定期开放。
  4.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延期结题,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可以延长研究期限1年左右。其它没有按时结题的,自计划研究年限终止年月起5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的申请。
  5.面向省教育厅创新平台设置的“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湖南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项目”和“高校产业化培育项目”的结题参照重点项目管理。

  十、衡阳市科技局项目结题要求
  1.验收材料
  (1)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验收报告
(2)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3)研究成果复印件
  2.验收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1式3份,与报告书一起装订。

  十一、衡阳市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衡阳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稿)。
  2.《研究成果概要》(一式1份,并提供电子稿)。
  3.结题附件(一式2份):
  (1)结题成果必须标明为“衡阳市社科基金项目”。
  (2)结题成果为论文的,提交论文原件(经科技处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3)结题成果是已公开出版的著作的,提交著作2本。尚未出版的著作要提供书稿。
  (4)结题成果是研究报告成果的,或提供发表作品,或提供原件和推广应用证明。
  4.结题材料电子稿命名规范:
  (1)项目编号-主持人-结题报告,如“2001A002-张峰-结题报告”;
  (2)项目编号-主持人-研究成果概要专页,如“2001A002-张峰-研究成果概要专页”。

  十二、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要求
  1. 需提交结题报告书纸质文档1份,结题成果复印件1份。
  2. 申请延期结题项目,需同时提交延期结题申请书和中期检查报告书纸质文档各1份。
  3. 所有提供结题材料的成果必须是按要求标注其课题资助。
  4. 对结题成果复印件要求: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为专利、鉴定成果的,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为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
  5. 所有提交的纸质文档一律用A4纸打印,所有结题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电子文档。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下半年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文章 | 加入日期:2015/11/3 | 阅读次数:102 字体:[ ]


校属各部门:
  我校2015年下半年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科字[2014]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研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和学校科学基金项目,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1.中期检查项目范围:
所有在研的未申请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 (2015年度立项的项目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结题项目范围:
  (1)按申报计划应在2015年12月之前结题的所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各级行政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纵向课题)。
  (2)按申报计划应在2015年12月之前结题的所有各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及其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资助的研究项目(横向课题)。
  (3)按申报计划应在2015年12月之前结题的衡阳师范学院科学基金项目(校内课题)。
  (4)申请延期至2015年12月结题的项目。
  二、中期检查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来源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或年度进展报告),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2.对省级及以上项目( 含省教育厅重点项目、青年项目)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在结项前一年要接受现场中期检查,由科技处组织,项目主持人集中阐述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具体方案由科技处另行通知。
  3.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市级项目及校级项目在接受中期检查时,若已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复印件;若没有发表论文,则需提供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三、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一《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及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各项目下达部门管理文件可在科技处网页“管理制度”栏目中查询)。
  2.校外项目结题要求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校内鉴定专家只能确定一名;且应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和复印件,专家鉴定意见书应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对于应用研究项目,必须提供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的相关材料。
  4.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须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返还);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须提交2本以上著作。
  5.提交附件材料复印件要求: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专利、鉴定成果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著作需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等复印件;成果反响需提交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复印件。
  6.结题成果附件置于结题报告书后一起装订。
  7.结题材料中如需盖其他部门公章,请在材料报送之前完成。
  8.申请延期结题的,填写《延期结项申请书》。项目下达部门另有要求的按照其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四、受理时间及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提交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按如下方法命名:建立三级文件夹,一级文件夹以申报系全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项目来源命名,三级文件夹以项目类型命名,结题申请书根据项目来源及项目类型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文件夹中。中期检查及结题报告书以“序号+申报人姓名”命名,申请结题的其他相关材料以“序号+申报人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所有内容必须与“衡阳师范学院各类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一致。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2.各学院报送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
  3.各学院统一于2015年12月3日至4日将审查合格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申请书、延期结项申请书、附件材料及结题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处计划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505室)。不受理个人报送,逾期概不受理。
  具体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受理时间

受理对象

123日上午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体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语学院

123日下午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124日上午

生命科学与环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音乐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124日下午

城市与旅游学院、法学院、美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其它部门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按照《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部门的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并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凡项目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视为未接受检查。
  2.凡在研项目,每年均需接受中期检查,不接受检查者,一律停止项目经费报账。科技处届时将组织专家对中期检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研究进展不力的项目认定为中检“不合格”,将停止项目经费报帐。
  3.到期的校级项目延期一次以后如无特殊原因仍不能结项的,一律作销项处理,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
4.校外项目到期后不能如期验收、结题的,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项目津贴,冻结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结题报告书、结题汇总表等结题所需材料可到科技处网站的“下载中心”( http://kyc.hynu.cn/news/more.asp?typeid=700)下载。
  6.上级部门结题材料要求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上级部门2015年已经进行过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的,本次不需要再次提交材料。
  7.咨询电话:0734-8484913。

  附件: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
  

                                                 

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

2015年11月2日



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2015年底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条例》和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提交电子文件及2份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2.结题报告为由项目负责人登陆ISIS系统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工作方式;结题报告格式稍做调整,其中“项目摘要”指原项目计划书中填写的摘要信息,该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结题摘要”是需在结题报告中填写内容。要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的发表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按照《条例》要求,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
  3.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相应的限项范围。
  4.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进展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登陆ISIS系统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工作方式。进展报告填报内容调整为:“重要研究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其他需要说明情况”以及“研究成果”,如有图片表格等内容统一在“附件”内容中添加。
  5.进展报告不再提交纸质文件。
  6. 上报材料根据当年上级部门通知要求调整,另行通知。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一般应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的方式。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组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
  2.原则上所有项目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 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
  (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年度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予以结项的项目,视情况确定成果等级。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送省社科规划办鉴定结项有关材料:
  (1)2份《鉴定结项审批书》,要求最新版,A4纸型,于左侧装订。财务明细,加盖财务章。 
  (2)5套最终成果打印稿,要求匿名匿单位。
  (3)2份最终成果简介、2张存有电子版成果及简介的光盘。
  (4)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须提交1份博士论文(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7份。
  (5)在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电子版时,统一命名,并请在刻录光盘或发送规划办邮箱前查杀病毒。申请结项鉴定的材料及其名称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结项审批书、项目编号+成果简介、项目编号+最终成果,如有阶段性成果,将阶段性成果放在一个文件夹并命名为项目编号+阶段性成果,最后将上述所有结项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国社科结项。修改复审材料及其名称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修改说明、项目编号+修改成果,上述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国社科修改。
  (6)项目申请人要提交审核阶段性研究成果、审核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审核经费决算情况这三个方面的审核意见(初稿)。名称统一为:关于XXXX(单位名称)XXX(负责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XX项目(项目类别)结项材料的审核意见。可提供电子稿。
  4.结项项目课题组要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5.结题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6.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题后,方可出版。验收合格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作为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评奖的条件之一。
  7.项目申请人要重点审核阶段性研究成果、审核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审核经费决算情况这三个方面并提交科技处一份自查意见说明:
  (1)审核阶段性研究成果。逐项核实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不得填报立项之前发表的成果或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成果,如出现虚构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刊物期数或作者署名情况的,将提出严肃批评。
  (2)审核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重点审查成果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预期研究目标,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规范,是否引用其他成果却未按规范标注。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审查结项成果是否在原文基础上有实质性修改,是否提供了二者之间区别和联系的纸质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文件。
  (3)审核经费决算情况。是否存在决算与预算严重不符、支出违反规定、经费用途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情况,以及未提交财务明细账的。

  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结题及中期检查要求
  (一)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程序一般包括申请鉴定结题和免于鉴定结题两个环节:
  1. 提出申请鉴定的条件与材料要求:
  (1) 提出鉴定和结题申请的条件:
  a.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b.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c.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d.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e.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2) 提出鉴定和结题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b.项目成果8套(含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c.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8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2. 免予鉴定范围
  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 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 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1) 通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题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b.《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c.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d.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2)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题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b.项目成果原件4套;
  c.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3) 一般项目优秀成果通过由项目责任人申请、依托学校和申请结题单位审核推荐、教育部复审的方式确定。项目责任人在填报《终结报告书》时,提出“优秀”等级申请、注明申请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依托学校和申请结题单位依据申请材料和专家鉴定意见进行审核推荐,随同结题材料一起报送。教育部社科司进行复审和抽查,对确认为优秀成果者予以表扬和奖励。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项目按计划开展,提交了项目中期研究成果者,可以通过中期检查。中期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中检不予通过。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司审定。
  4.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4)由中检单位汇总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及电子版。
  (三)其它
  1.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3.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4.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重要参考。

  四、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 结题申请者需提供《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结题审批书》2份,成果简介1份,结题成果2份(同审批书一起装订)。如有经费资助的项目必须签署财务审计和科研部门意见和公章,没有经费资助的只需加盖科研公章。
  2.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论文或出版1本专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包括百人工程项目、奖励项目、委托项目)结题,以论文或者研究报告结题的要求主持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两篇以上;以著作结题的提交著作出版物,以书稿提交的同时提交三名同行专家意见并需要附上阶段性成果(论文两篇以上)。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必须与课题名称相关,紧扣课题名称开展研究。
  3.可将湖南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的重要依据。具体要求是:年度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委托项目和招标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鉴定结项(举行同行专家结题鉴定会);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或虽只采用1次但产生重大影响,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4.参照我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办法,取消专家鉴定,实行结项验收制,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根据验收标准进行审定。区分结项等级,将过去的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改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优秀等级成果通过网上宣传、入选成果要报、出版成果集等方式给予鼓励,对不合格等级项目提出修改意见,修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5.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一般在受理结项申请两个星期内审核上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一般在受理鉴定结项材料40天内审定批复。定期公布结项信息,每月在《湖南社科规划网》上公布一次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信息。
  6.凡是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成率低于60%的管理单位,取消当年度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前3名而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的资格;凡是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成率低于70%的管理单位,取消当年度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实现零的突破而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的资格。对未按时完成的项目,除内部通报外,还要在《湖南社科规划网》上予以公布。对因项目研究无故延期、学术不严谨而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五、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结题要求
  1. 凡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其最终成果形式如为论文必须公开发表,如为著作必须结集出版。并须在最终成果醒目位置注明“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其字样不得随意添加更改。
  2. 凡不能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结题;仍不能通过的,按课题未完成处理,予以撤销立项,并视情况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项目经费。
  3. 上报结题材料要求:
  (1)结题成果材料(一式二份):内含①结题申请表;②课题成果;③课题成果反响材料;④课题立项申请表;⑤课题立项通知复印件(应加盖科技处印鉴一并附上,印鉴不能复印)。
  (2)结题鉴定材料:由3位本专业正高职称专家(本单位专家人数只能1人),对成果材料进行结题鉴定后,签署明确的结题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级单位章即可)。
  (3)结题成果材料与结题鉴定材料装订成一本(一式二份),用档案袋装好,正面贴上立项课题结题申请表首页。
  4. 课题结题前,如需研究计划、课题组成员作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课题者,须由课题主持人事前提出书面报告,报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才能办理结题手续。
  5. 违纪使用经费,或未经同意擅自调整、变更研究计划和课题组成员,自行中止或无故延长课题研究期限,或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将视其情节轻重,对课题责任人给予2-4年内不得申请课题研究项目的处罚。
 
  六、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要求
  (一)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青年、院校联合、省市联合一般项目、青年人才培养一般项目
  1.在实施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结题(没到结题时间的项目,达到结题要求的可提前结题):
  (1)申请并授权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
  (2)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附基金编号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获国家973、863计划(含子课题)、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国家攻关计划、省级重大项目计划之一资助 (附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在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刊物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累计至少达到0.6(附论文复印件);
  (5)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附论文复印件);
  (6)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
  (7)撰写专著1部(附专著)。
  (8)其它(未完成预期研究成果,说明原因,写出分析报告)。
  2. 材料准备:(1)《结题报告》,报告样式请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首页(http://www.hnst.gov.cn/)“样本下载”栏中下载;(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滚动合同不需要准备);(3)研究成果复印件等;(4)结题报告与合同、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由依托单位先进行审核;(5)结题项目成果汇总表。
  (二)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杰出青年基金、重点及省市联合重点项目
  1.材料准备:(1)《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样式请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首页(http://www.hnst.gov.cn/)“样本下载”栏中下载;(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滚动合同不需要准备);(3)研究成果复印件等;(4)省市联合重点项目须附企业对项目的评价报告;(5)所有附件须扫描后做成电子版附于《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评价报告》后;(6)重点项目准备5分钟ppt,省市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及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准备10分钟ppt,创新研究群体基金项目准备15分钟ppt。;(7)现场考核考评材料(由科技处提供)。
  2.上述项目须现场验收,具体时间按上级部门要求进行。
  (三)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并报送《结题报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继续报送《进展报告》,并说明不能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计划的原因和延长期限 (不超过一年),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四)项目结束后三年内,项目负责人应将有关项目新发表的专著、论文及引用(含《SCI》、《EI》、《ISTP》收录情况)、成果鉴定及推广效益情况报送至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上报省基金办,省基金办将其作为《结题报告》的补充材料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归档。

  七、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要求(本次不受理)
  (一)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中规定的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实施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二)验收方式
计划主管处室和推荐单位以“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预算申报书”为依据,根据计划(专项)特点和要求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1.书面验收。对专项经费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书面验收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资料至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交计划主管处室,计划主管处室复核并完成书面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反馈监督管理处。
2.会议验收。对专项经费30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以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的书面验收资料至计划主管处室,由各计划主管处室组织会议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反馈至监督管理处。
3.综合验收。对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将财务验收作为综合验收的前置条件,完成财务验收程序后分别组织综合验收。
  (1)省科技重大专项、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专项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三类专项项目,实行“专项专管”机制,由监督管理处选派具有科技经费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完成财务验收工作后,再组织综合验收工作。
  (2)其他计划类别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将财务审计报告报送至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审核,完成财务验收工作;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由计划主管处室组织综合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反馈至监督管理处。
(三)验收程序
1.系统填报。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填写验收申请报告相关内容,并按要求提交齐全的佐证材料(含财务资料)。未纳入系统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计划主管处室的要求提交相关验收报告及内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要求呈交科技报告(最终技术总结报告)。
2.系统审核。科技处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省科技厅计划主管处室负责对系统“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复审,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好、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和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不齐的项目,系统退回项目单位进行修改完善。未“复审通过”的项目不得组织后续验收工作。
  3.提交材料。已完成系统审核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打印验收材料1式4份报送至推荐单位或计划主管处室,验收材料包括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等复印件,以及计划主管处室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组织验收。各计划主管处室根据研究确定的验收方式,分类组织或委托开展相关的验收工作,并将项目验收结果及专家验收意见、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报监督管理处。
5.成果登记。按照《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后,须按属地原则及时到所在市州科技局或我厅成果管理部门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验收项目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后,方才视同完成验收。
6.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处对计划主管处室组织验收工作的情况进行全程巡视检查,对计划验收结果、项目验收报告等进行抽查,并做好相关项目验收的督促整改工作。
  (四)验收结论
  1.合格:按期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的项目,视为通过验收。
  2.结题: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且有原始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无法实施的项目,可按照通过验收处理。
  3.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完成任务不到 85%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超过任务合同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又未做出说明的;
  (6)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违规违纪的。
(五)结果运用
1.加强验收工作绩效考核,项目验收的完成率与通过率(含合格和结题)将直接作为计划主管处室绩效考评结果的重要依据。
2.加强科研诚信管理。计划主管处室要重点记录项目经费使用、结题验收结果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监督管理处纳入科研诚信管理。验收情况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报、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不支持推荐其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不参与或不配合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将纳入“黑名单”管理。

  八、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程序(本次不受理)
  (一)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集中结题与验收程序
  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完成后,可采取会议评审和通信评审的形式验收结题。
其中,2011年以后的项目请进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87.87.49/pms-hn/)填报验收报告及其他支撑材料。2011年以前(含2011年)的项目自行下载验收报告填写。
  具体程序如下:
  A、会议评审
  1、提交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准备评审材料,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结题与验收申请表》,报经项目推荐单位审核。具体材料包括:
  (1)项目研究报告(5000左右)、决策建议1份,具体格式要求见模板;
  (2)决策采纳情况报告及证明、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课题论文、有关出版物(发表论文及出版物上须注明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等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各1份;
  (3)合同书复印件1份;
  2、选择评审专家
项目评审专家的选择标准是: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评审的公正、公平;
  (2)熟悉项目所属领域,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或影响;
  (3)研究能力较强,具有高级职称,或负责该领域工作的行政领导,行政领导限1-2人;
  (4)评审专家不得来自项目承担单位;
  (5)同一单位不得有2名参加评审的专家。
   3、召开评审会议
   由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委托推荐单位主持,会议程序如下:
  (1)主持人简介项目的执行情况,确定评审委员主任和副主任;
  (2)主持人将评审会议交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
  (3)项目负责人作项目汇报;
  (4)专家咨询评议;
  (5)形成评审意见;
  (6)宣布评审意见。
   4、评审结束后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通过会议评审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研究报告等材料,由推荐单位签署具体意见后,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审核。具体材料包括:
  (1)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结题与验收申请表2份;
  (2)根据评审组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研究报告、决策建议。以上材料各2份;
  (3)湖南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告4份(须填写由验收组组长签署具体的评审意见,并附验收组专家签名表。由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各存1份)。
  (4)决策采纳情况报告及证明、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课题论文、有关出版物(发表论文及出版物上须注明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等复印件各2份;
  (5)合同书复印件2份;
  6、科技成果登记
  重点项目结题验收后,须凭验收报告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才能视为结题。
  B、通信评审
  1、提交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准备评审材料,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结题与验收申请表》,报经项目推荐单位审核。具体材料包括:
  (1)项目研究报告(5000左右)、决策建议1份,具体格式要求见模板;
  (2)支持决策的情况报告及证明、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课题论文、有关出版物(发表论文及出版物上须注明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等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各1份;
  (3)合同书复印件1份;
  2、选择评审专家
项目承担单位按会议评审专家选择标准确定通信评审专家名单,
  报项目推荐单位审查,确定通信评审委员(不得少于5名,且人数为单数)和评审时间。
  3、出具通信评审意见
  (1)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评审材料送达各评审委员,评审委员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通信评审意见表》并签名。
  (2)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各评审专家的书面意见进行综合,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并签名。
  4、评审结束后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通过会议评审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研究报告等材料,由推荐单位签署具体意见后,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审核。具体材料包括:
  (1)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结题与验收申请表2份;
  (2)根据评审组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研究报告、决策建议。以上材料各2份;
  (3)湖南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告4份(须填写由验收组组长签署具体的评审意见,并附验收组专家签名表。由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各存1份)。
  (4)通信评审委员填写的《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通信评审意见表》(须专家签字)各2份。
  (5)决策采纳情况报告及证明、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课题论文、有关出版物(发表论文及出版物上须注明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等复印件各2份;
  (6)合同书复印件2份;
  5、科技成果登记
  重点项目结题验收后,须凭验收报告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才能视为结题。
  (二)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集中结题与验收程序
  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完成后,可采取验收结题形式,由推荐单位组织结题与验收工作,对照合同书签订的目标任务,签署具体的结题意见,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其中,2011年以后的项目请进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87.87.49/pms-hn/)填报验收报告及其他支撑材料。2011年以前(含2011年)的项目自行下载验收报告填写。
  提交至我厅的材料如下:
  1、湖南省科技计划面上项目验收报告4份(须由推荐单位对照合同任务及指标签署具体的结题意见。由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各存1份)。
  2、项目研究报告(5000字以内)、决策建议装订成册2份,具体要求见模板;
  3、决策采纳情况报告及证明、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课题论文、有关出版物(发表论文及出版物上须注明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等复印件各2份;
  4、合同复印件2份。
  面上项目结题验收后,凭验收报告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九、湖南省教育厅项目结题要求
  1. 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和项目编号,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Hun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2.从2014年下半年起,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含开放基金项目,下同)结题材料正式通过网络进行受理。现将结题程序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网上填报。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凭项目编号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xy.hunnu.edu.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填写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上传成果附件扫描件。
  (2) 所有项目均需提交通过系统打印的结题材料1份(含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及附件材料,并提供专家组验收意见的电子稿供参考);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另外需要“成果简介”1份(含电子稿),可参考教育厅网页。
  (3)学校推荐。由学校组织3-5名专家(其中重点、青年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1-2名同行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集中评议,对于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进行网上推荐。所有专家推荐意见需上传。
  (4)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最后审查,对于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下发结题证书或予以结题备案,并对结题情况进行通报。
  3.有关要求: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结题申请。学校管理部门应当认真组织项目结题专家评议工作,按照分类评价的原则要求合理掌握评议标准,要防止和杜绝专家评议工作走过场和形式化的现象发生。对于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结题。
  (2)项目管理系统定期开放。
  4.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延期结题,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可以延长研究期限1年左右。其它没有按时结题的,自计划研究年限终止年月起5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的申请。
  5.面向省教育厅创新平台设置的“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湖南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项目”和“高校产业化培育项目”的结题参照重点项目管理。

  十、衡阳市科技局项目结题要求
  1.验收材料
  (1)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验收报告
(2)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3)研究成果复印件
  2.验收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1式3份,与报告书一起装订。

  十一、衡阳市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衡阳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稿)。
  2.《研究成果概要》(一式1份,并提供电子稿)。
  3.结题附件(一式2份):
  (1)结题成果必须标明为“衡阳市社科基金项目”。
  (2)结题成果为论文的,提交论文原件(经科技处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3)结题成果是已公开出版的著作的,提交著作2本。尚未出版的著作要提供书稿。
  (4)结题成果是研究报告成果的,或提供发表作品,或提供原件和推广应用证明。
  4.结题材料电子稿命名规范:
  (1)项目编号-主持人-结题报告,如“2001A002-张峰-结题报告”;
  (2)项目编号-主持人-研究成果概要专页,如“2001A002-张峰-研究成果概要专页”。

  十二、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要求
  1. 需提交结题报告书纸质文档1份,结题成果复印件1份。
  2. 申请延期结题项目,需同时提交延期结题申请书和中期检查报告书纸质文档各1份。
  3. 所有提供结题材料的成果必须是按要求标注其课题资助。
  4. 对结题成果复印件要求: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为专利、鉴定成果的,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为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
  5. 所有提交的纸质文档一律用A4纸打印,所有结题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电子文档。

校属各部门:
  我校2015年下半年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院科字[2014]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研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和学校科学基金项目,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1.中期检查项目范围:
所有在研的未申请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 (2015年度立项的项目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结题项目范围:
  (1)按申报计划应在2015年12月之前结题的所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各级行政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纵向课题)。
  (2)按申报计划应在2015年12月之前结题的所有各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及其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资助的研究项目(横向课题)。
  (3)按申报计划应在2015年12月之前结题的衡阳师范学院科学基金项目(校内课题)。
  (4)申请延期至2015年12月结题的项目。
  二、中期检查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来源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或年度进展报告),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2.对省级及以上项目( 含省教育厅重点项目、青年项目)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在结项前一年要接受现场中期检查,由科技处组织,项目主持人集中阐述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具体方案由科技处另行通知。
  3.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市级项目及校级项目在接受中期检查时,若已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复印件;若没有发表论文,则需提供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三、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一《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及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各项目下达部门管理文件可在科技处网页“管理制度”栏目中查询)。
  2.校外项目结题要求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校内鉴定专家只能确定一名;且应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和复印件,专家鉴定意见书应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对于应用研究项目,必须提供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的相关材料。
  4.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须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返还);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须提交2本以上著作。
  5.提交附件材料复印件要求: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专利、鉴定成果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著作需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等复印件;成果反响需提交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复印件。
  6.结题成果附件置于结题报告书后一起装订。
  7.结题材料中如需盖其他部门公章,请在材料报送之前完成。
  8.申请延期结题的,填写《延期结项申请书》。项目下达部门另有要求的按照其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四、受理时间及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提交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按如下方法命名:建立三级文件夹,一级文件夹以申报系全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项目来源命名,三级文件夹以项目类型命名,结题申请书根据项目来源及项目类型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文件夹中。中期检查及结题报告书以“序号+申报人姓名”命名,申请结题的其他相关材料以“序号+申报人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所有内容必须与“衡阳师范学院各类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一致。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2.各学院报送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
  3.各学院统一于2015年12月3日至4日将审查合格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申请书、延期结项申请书、附件材料及结题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处计划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505室)。不受理个人报送,逾期概不受理。
  具体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受理时间

受理对象

123日上午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体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语学院

123日下午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124日上午

生命科学与环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音乐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124日下午

城市与旅游学院、法学院、美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其它部门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按照《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部门的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并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凡项目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视为未接受检查。
  2.凡在研项目,每年均需接受中期检查,不接受检查者,一律停止项目经费报账。科技处届时将组织专家对中期检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研究进展不力的项目认定为中检“不合格”,将停止项目经费报帐。
  3.到期的校级项目延期一次以后如无特殊原因仍不能结项的,一律作销项处理,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
4.校外项目到期后不能如期验收、结题的,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项目津贴,冻结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结题报告书、结题汇总表等结题所需材料可到科技处网站的“下载中心”( http://kyc.hynu.cn/news/more.asp?typeid=700)下载。
  6.上级部门结题材料要求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上级部门2015年已经进行过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的,本次不需要再次提交材料。
  7.咨询电话:0734-8484913。

  附件: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
  

                                                 

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

2015年11月2日



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2015年底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条例》和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提交电子文件及2份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2.结题报告为由项目负责人登陆ISIS系统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工作方式;结题报告格式稍做调整,其中“项目摘要”指原项目计划书中填写的摘要信息,该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结题摘要”是需在结题报告中填写内容。要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的发表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按照《条例》要求,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
  3.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相应的限项范围。
  4.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进展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登陆ISIS系统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工作方式。进展报告填报内容调整为:“重要研究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其他需要说明情况”以及“研究成果”,如有图片表格等内容统一在“附件”内容中添加。
  5.进展报告不再提交纸质文件。
  6. 上报材料根据当年上级部门通知要求调整,另行通知。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一般应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的方式。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组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
  2.原则上所有项目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 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
  (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年度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予以结项的项目,视情况确定成果等级。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送省社科规划办鉴定结项有关材料:
  (1)2份《鉴定结项审批书》,要求最新版,A4纸型,于左侧装订。财务明细,加盖财务章。 
  (2)5套最终成果打印稿,要求匿名匿单位。
  (3)2份最终成果简介、2张存有电子版成果及简介的光盘。
  (4)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须提交1份博士论文(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7份。
  (5)在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电子版时,统一命名,并请在刻录光盘或发送规划办邮箱前查杀病毒。申请结项鉴定的材料及其名称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结项审批书、项目编号+成果简介、项目编号+最终成果,如有阶段性成果,将阶段性成果放在一个文件夹并命名为项目编号+阶段性成果,最后将上述所有结项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国社科结项。修改复审材料及其名称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修改说明、项目编号+修改成果,上述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国社科修改。
  (6)项目申请人要提交审核阶段性研究成果、审核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审核经费决算情况这三个方面的审核意见(初稿)。名称统一为:关于XXXX(单位名称)XXX(负责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XX项目(项目类别)结项材料的审核意见。可提供电子稿。
  4.结项项目课题组要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5.结题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6.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题后,方可出版。验收合格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字样,作为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评奖的条件之一。
  7.项目申请人要重点审核阶段性研究成果、审核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审核经费决算情况这三个方面并提交科技处一份自查意见说明:
  (1)审核阶段性研究成果。逐项核实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不得填报立项之前发表的成果或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成果,如出现虚构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刊物期数或作者署名情况的,将提出严肃批评。
  (2)审核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重点审查成果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预期研究目标,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规范,是否引用其他成果却未按规范标注。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审查结项成果是否在原文基础上有实质性修改,是否提供了二者之间区别和联系的纸质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文件。
  (3)审核经费决算情况。是否存在决算与预算严重不符、支出违反规定、经费用途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情况,以及未提交财务明细账的。

  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结题及中期检查要求
  (一)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程序一般包括申请鉴定结题和免于鉴定结题两个环节:
  1. 提出申请鉴定的条件与材料要求:
  (1) 提出鉴定和结题申请的条件:
  a.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b.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c.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d.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e.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2) 提出鉴定和结题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b.项目成果8套(含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c.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8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2. 免予鉴定范围
  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 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 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1) 通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题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b.《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c.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d.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2)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题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b.项目成果原件4套;
  c.项目《申请评审书》2份(复印件)。
  (3) 一般项目优秀成果通过由项目责任人申请、依托学校和申请结题单位审核推荐、教育部复审的方式确定。项目责任人在填报《终结报告书》时,提出“优秀”等级申请、注明申请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依托学校和申请结题单位依据申请材料和专家鉴定意见进行审核推荐,随同结题材料一起报送。教育部社科司进行复审和抽查,对确认为优秀成果者予以表扬和奖励。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项目按计划开展,提交了项目中期研究成果者,可以通过中期检查。中期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中检不予通过。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司审定。
  4.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4)由中检单位汇总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及电子版。
  (三)其它
  1.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项目变更申请表》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简称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3.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4.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重要参考。

  四、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 结题申请者需提供《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结题审批书》2份,成果简介1份,结题成果2份(同审批书一起装订)。如有经费资助的项目必须签署财务审计和科研部门意见和公章,没有经费资助的只需加盖科研公章。
  2.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论文或出版1本专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包括百人工程项目、奖励项目、委托项目)结题,以论文或者研究报告结题的要求主持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两篇以上;以著作结题的提交著作出版物,以书稿提交的同时提交三名同行专家意见并需要附上阶段性成果(论文两篇以上)。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必须与课题名称相关,紧扣课题名称开展研究。
  3.可将湖南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的重要依据。具体要求是:年度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委托项目和招标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鉴定结项(举行同行专家结题鉴定会);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或虽只采用1次但产生重大影响,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4.参照我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办法,取消专家鉴定,实行结项验收制,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根据验收标准进行审定。区分结项等级,将过去的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改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优秀等级成果通过网上宣传、入选成果要报、出版成果集等方式给予鼓励,对不合格等级项目提出修改意见,修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5.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一般在受理结项申请两个星期内审核上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一般在受理鉴定结项材料40天内审定批复。定期公布结项信息,每月在《湖南社科规划网》上公布一次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信息。
  6.凡是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成率低于60%的管理单位,取消当年度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前3名而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的资格;凡是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成率低于70%的管理单位,取消当年度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实现零的突破而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的资格。对未按时完成的项目,除内部通报外,还要在《湖南社科规划网》上予以公布。对因项目研究无故延期、学术不严谨而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五、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结题要求
  1. 凡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其最终成果形式如为论文必须公开发表,如为著作必须结集出版。并须在最终成果醒目位置注明“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其字样不得随意添加更改。
  2. 凡不能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结题;仍不能通过的,按课题未完成处理,予以撤销立项,并视情况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项目经费。
  3. 上报结题材料要求:
  (1)结题成果材料(一式二份):内含①结题申请表;②课题成果;③课题成果反响材料;④课题立项申请表;⑤课题立项通知复印件(应加盖科技处印鉴一并附上,印鉴不能复印)。
  (2)结题鉴定材料:由3位本专业正高职称专家(本单位专家人数只能1人),对成果材料进行结题鉴定后,签署明确的结题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级单位章即可)。
  (3)结题成果材料与结题鉴定材料装订成一本(一式二份),用档案袋装好,正面贴上立项课题结题申请表首页。
  4. 课题结题前,如需研究计划、课题组成员作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课题者,须由课题主持人事前提出书面报告,报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才能办理结题手续。
  5. 违纪使用经费,或未经同意擅自调整、变更研究计划和课题组成员,自行中止或无故延长课题研究期限,或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将视其情节轻重,对课题责任人给予2-4年内不得申请课题研究项目的处罚。
 
  六、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结题要求
  (一)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青年、院校联合、省市联合一般项目、青年人才培养一般项目
  1.在实施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结题(没到结题时间的项目,达到结题要求的可提前结题):
  (1)申请并授权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
  (2)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附基金编号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获国家973、863计划(含子课题)、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国家攻关计划、省级重大项目计划之一资助 (附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在国内刊物发表的论文,其刊物的影响因子(刊物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累计至少达到0.6(附论文复印件);
  (5)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附论文复印件);
  (6)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
  (7)撰写专著1部(附专著)。
  (8)其它(未完成预期研究成果,说明原因,写出分析报告)。
  2. 材料准备:(1)《结题报告》,报告样式请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首页(http://www.hnst.gov.cn/)“样本下载”栏中下载;(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滚动合同不需要准备);(3)研究成果复印件等;(4)结题报告与合同、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由依托单位先进行审核;(5)结题项目成果汇总表。
  (二)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杰出青年基金、重点及省市联合重点项目
  1.材料准备:(1)《验收评价报告》,报告样式请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首页(http://www.hnst.gov.cn/)“样本下载”栏中下载;(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滚动合同不需要准备);(3)研究成果复印件等;(4)省市联合重点项目须附企业对项目的评价报告;(5)所有附件须扫描后做成电子版附于《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评价报告》后;(6)重点项目准备5分钟ppt,省市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及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准备10分钟ppt,创新研究群体基金项目准备15分钟ppt。;(7)现场考核考评材料(由科技处提供)。
  2.上述项目须现场验收,具体时间按上级部门要求进行。
  (三)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并报送《结题报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继续报送《进展报告》,并说明不能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计划的原因和延长期限 (不超过一年),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四)项目结束后三年内,项目负责人应将有关项目新发表的专著、论文及引用(含《SCI》、《EI》、《ISTP》收录情况)、成果鉴定及推广效益情况报送至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上报省基金办,省基金办将其作为《结题报告》的补充材料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归档。

  七、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要求(本次不受理)
  (一)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中规定的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实施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二)验收方式
计划主管处室和推荐单位以“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预算申报书”为依据,根据计划(专项)特点和要求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1.书面验收。对专项经费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书面验收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验收资料至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交计划主管处室,计划主管处室复核并完成书面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反馈监督管理处。
2.会议验收。对专项经费30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项目,以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的书面验收资料至计划主管处室,由各计划主管处室组织会议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反馈至监督管理处。
3.综合验收。对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将财务验收作为综合验收的前置条件,完成财务验收程序后分别组织综合验收。
  (1)省科技重大专项、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专项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三类专项项目,实行“专项专管”机制,由监督管理处选派具有科技经费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完成财务验收工作后,再组织综合验收工作。
  (2)其他计划类别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将财务审计报告报送至省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审核,完成财务验收工作;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由计划主管处室组织综合验收工作,将验收结果反馈至监督管理处。
(三)验收程序
1.系统填报。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填写验收申请报告相关内容,并按要求提交齐全的佐证材料(含财务资料)。未纳入系统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计划主管处室的要求提交相关验收报告及内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要求呈交科技报告(最终技术总结报告)。
2.系统审核。科技处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省科技厅计划主管处室负责对系统“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复审,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好、专项经费使用不规范和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不齐的项目,系统退回项目单位进行修改完善。未“复审通过”的项目不得组织后续验收工作。
  3.提交材料。已完成系统审核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打印验收材料1式4份报送至推荐单位或计划主管处室,验收材料包括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等复印件,以及计划主管处室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组织验收。各计划主管处室根据研究确定的验收方式,分类组织或委托开展相关的验收工作,并将项目验收结果及专家验收意见、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报监督管理处。
5.成果登记。按照《湖南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后,须按属地原则及时到所在市州科技局或我厅成果管理部门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验收项目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后,方才视同完成验收。
6.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处对计划主管处室组织验收工作的情况进行全程巡视检查,对计划验收结果、项目验收报告等进行抽查,并做好相关项目验收的督促整改工作。
  (四)验收结论
  1.合格:按期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的项目,视为通过验收。
  2.结题: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且有原始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无法实施的项目,可按照通过验收处理。
  3.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完成任务不到 85%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超过任务合同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又未做出说明的;
  (6)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违规违纪的。
(五)结果运用
1.加强验收工作绩效考核,项目验收的完成率与通过率(含合格和结题)将直接作为计划主管处室绩效考评结果的重要依据。
2.加强科研诚信管理。计划主管处室要重点记录项目经费使用、结题验收结果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监督管理处纳入科研诚信管理。验收情况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报、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不支持推荐其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不参与或不配合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将纳入“黑名单”管理。

  八、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与成果评审程序(本次不受理)
  (一)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集中结题与验收程序
  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完成后,可采取会议评审和通信评审的形式验收结题。
其中,2011年以后的项目请进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87.87.49/pms-hn/)填报验收报告及其他支撑材料。2011年以前(含2011年)的项目自行下载验收报告填写。
  具体程序如下:
  A、会议评审
  1、提交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准备评审材料,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结题与验收申请表》,报经项目推荐单位审核。具体材料包括:
  (1)项目研究报告(5000左右)、决策建议1份,具体格式要求见模板;
  (2)决策采纳情况报告及证明、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课题论文、有关出版物(发表论文及出版物上须注明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等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各1份;
  (3)合同书复印件1份;
  2、选择评审专家
项目评审专家的选择标准是: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评审的公正、公平;
  (2)熟悉项目所属领域,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或影响;
  (3)研究能力较强,具有高级职称,或负责该领域工作的行政领导,行政领导限1-2人;
  (4)评审专家不得来自项目承担单位;
  (5)同一单位不得有2名参加评审的专家。
   3、召开评审会议
   由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委托推荐单位主持,会议程序如下:
  (1)主持人简介项目的执行情况,确定评审委员主任和副主任;
  (2)主持人将评审会议交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
  (3)项目负责人作项目汇报;
  (4)专家咨询评议;
  (5)形成评审意见;
  (6)宣布评审意见。
   4、评审结束后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通过会议评审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研究报告等材料,由推荐单位签署具体意见后,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审核。具体材料包括:
  (1)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结题与验收申请表2份;
  (2)根据评审组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研究报告、决策建议。以上材料各2份;
  (3)湖南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告4份(须填写由验收组组长签署具体的评审意见,并附验收组专家签名表。由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各存1份)。
  (4)决策采纳情况报告及证明、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课题论文、有关出版物(发表论文及出版物上须注明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等复印件各2份;
  (5)合同书复印件2份;
  6、科技成果登记
  重点项目结题验收后,须凭验收报告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才能视为结题。
  B、通信评审
  1、提交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准备评审材料,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结题与验收申请表》,报经项目推荐单位审核。具体材料包括:
  (1)项目研究报告(5000左右)、决策建议1份,具体格式要求见模板;
  (2)支持决策的情况报告及证明、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课题论文、有关出版物(发表论文及出版物上须注明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等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各1份;
  (3)合同书复印件1份;
  2、选择评审专家
项目承担单位按会议评审专家选择标准确定通信评审专家名单,
  报项目推荐单位审查,确定通信评审委员(不得少于5名,且人数为单数)和评审时间。
  3、出具通信评审意见
  (1)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评审材料送达各评审委员,评审委员填写《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通信评审意见表》并签名。
  (2)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各评审专家的书面意见进行综合,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并签名。
  4、评审结束后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通过会议评审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研究报告等材料,由推荐单位签署具体意见后,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审核。具体材料包括:
  (1)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结题与验收申请表2份;
  (2)根据评审组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研究报告、决策建议。以上材料各2份;
  (3)湖南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告4份(须填写由验收组组长签署具体的评审意见,并附验收组专家签名表。由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各存1份)。
  (4)通信评审委员填写的《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通信评审意见表》(须专家签字)各2份。
  (5)决策采纳情况报告及证明、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课题论文、有关出版物(发表论文及出版物上须注明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等复印件各2份;
  (6)合同书复印件2份;
  5、科技成果登记
  重点项目结题验收后,须凭验收报告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才能视为结题。
  (二)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集中结题与验收程序
  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完成后,可采取验收结题形式,由推荐单位组织结题与验收工作,对照合同书签订的目标任务,签署具体的结题意见,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其中,2011年以后的项目请进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87.87.49/pms-hn/)填报验收报告及其他支撑材料。2011年以前(含2011年)的项目自行下载验收报告填写。
  提交至我厅的材料如下:
  1、湖南省科技计划面上项目验收报告4份(须由推荐单位对照合同任务及指标签署具体的结题意见。由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各存1份)。
  2、项目研究报告(5000字以内)、决策建议装订成册2份,具体要求见模板;
  3、决策采纳情况报告及证明、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发表的课题论文、有关出版物(发表论文及出版物上须注明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等复印件各2份;
  4、合同复印件2份。
  面上项目结题验收后,凭验收报告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九、湖南省教育厅项目结题要求
  1. 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和项目编号,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Hun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2.从2014年下半年起,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含开放基金项目,下同)结题材料正式通过网络进行受理。现将结题程序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网上填报。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凭项目编号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xy.hunnu.edu.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填写结题报告、研究报告、成果简介,上传成果附件扫描件。
  (2) 所有项目均需提交通过系统打印的结题材料1份(含结题报告、研究报告及附件材料,并提供专家组验收意见的电子稿供参考);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另外需要“成果简介”1份(含电子稿),可参考教育厅网页。
  (3)学校推荐。由学校组织3-5名专家(其中重点、青年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1-2名同行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集中评议,对于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进行网上推荐。所有专家推荐意见需上传。
  (4)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最后审查,对于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下发结题证书或予以结题备案,并对结题情况进行通报。
  3.有关要求: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结题申请。学校管理部门应当认真组织项目结题专家评议工作,按照分类评价的原则要求合理掌握评议标准,要防止和杜绝专家评议工作走过场和形式化的现象发生。对于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结题。
  (2)项目管理系统定期开放。
  4.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延期结题,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可以延长研究期限1年左右。其它没有按时结题的,自计划研究年限终止年月起5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的申请。
  5.面向省教育厅创新平台设置的“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湖南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项目”和“高校产业化培育项目”的结题参照重点项目管理。

  十、衡阳市科技局项目结题要求
  1.验收材料
  (1)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验收报告
(2)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3)研究成果复印件
  2.验收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1式3份,与报告书一起装订。

  十一、衡阳市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衡阳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稿)。
  2.《研究成果概要》(一式1份,并提供电子稿)。
  3.结题附件(一式2份):
  (1)结题成果必须标明为“衡阳市社科基金项目”。
  (2)结题成果为论文的,提交论文原件(经科技处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3)结题成果是已公开出版的著作的,提交著作2本。尚未出版的著作要提供书稿。
  (4)结题成果是研究报告成果的,或提供发表作品,或提供原件和推广应用证明。
  4.结题材料电子稿命名规范:
  (1)项目编号-主持人-结题报告,如“2001A002-张峰-结题报告”;
  (2)项目编号-主持人-研究成果概要专页,如“2001A002-张峰-研究成果概要专页”。

  十二、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要求
  1. 需提交结题报告书纸质文档1份,结题成果复印件1份。
  2. 申请延期结题项目,需同时提交延期结题申请书和中期检查报告书纸质文档各1份。
  3. 所有提供结题材料的成果必须是按要求标注其课题资助。
  4. 对结题成果复印件要求:结题成果为论文的,需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为专利、鉴定成果的,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为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
  5. 所有提交的纸质文档一律用A4纸打印,所有结题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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