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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对象候选人的通知
院人通[2009]6号
各教学系部:
为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青年优秀人才快速成长,培养和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根据《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及管理办法》(院人字[2004]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度院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候选人的推荐选拔范围、条件、选拔程序将按照院人字[2004]3号文件执行,其中年龄应为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各教学系部限推荐1人参加学院选拔,多推荐的单位将取消候选人的资格,全院选拔人数在10人以内,已确定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不能再推荐。
三、推荐材料要求
1、《衡阳师范学院院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请从学院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2、《2009年度衡阳师范学院院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情况一览表》只需填好以Excel文件形式交电子表格;
3、培养对象身份证及证明其学历、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交各系部验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系部公章;
4、反映推荐对象候选人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复印件一份,原件交各系部验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系部公章;
5、由系部和培养对象共同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一式三份;
6、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所有复印件均装订成册),需粘贴的均用A4纸作底。
7、以上材料请在3月27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职称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选拔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是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请各系部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院人字[2004]3号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推选工作要求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对象公开,切实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我院推荐选拔工作由人事处师资职称科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人:刘辉
联系电话:8486660
人事处
200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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