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院人通〔2009〕8号
各教学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2009〕95号)文件《关于做好2009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湖南省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推荐对象原则上应是列入我院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中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是经教育厅选拔的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由学校按一定程序选拔确认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中级职务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具有高级职务者,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同时具有中级职务和硕士以上学位者,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4.访问学者原则上应从一线专任教师中选派。
二、推荐选拔程序:
各教学系部根据选拔推荐条件,根据个人申请,向学院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人选候选人。学院对各教学系部推荐的候选对象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向省教育厅推荐人选,公示以后报省教育厅。
三、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院今年向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推荐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额为1~2人。各教学系部可分别向学院推荐1人(如无人申请,可以不报)。
湖南省教育厅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
四、材料要求: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交Excel电子表格盘)1份。
3. 申报人选的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聘书、专业技术职务证、教师资格证的复印件。
请准备申报国内访问学者的人员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200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名单》(见湖南教师网),从中选择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征得同意后,进行申报。
五、时间安排:
各教学系部请于4月8日前将推荐候选人及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职称科,学院研究确定人选后报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等相关表格可从人事处网上下载。
湖南教师网:http://teacher.hnedu.cn
联 系 人:刘 辉
联系电话:8486660
附件: 转发“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95号)”
人事处
200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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