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院人通[2009]9号
院属各系部: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9]16号)精神,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现就做好我院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在上述选拔对象中,优先推荐已被纳入我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的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推荐名额和程序
(一)推荐名额:全院选拔推荐候选人上报省人事厅不超过2人。各系部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可以不报。
(二)推荐程序:
(1)推荐“工程”人选,要按照《湖南省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办法》(湘人发〔2004〕118号)进行,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主申报,各系部初步评选,提出推荐人选报院人事处。
(3)院人事处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并征求学院意见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四、报送材料与要求
(一)各系部请于2009年4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表格须附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1、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7份(见附件1,表格可以从人事处网页上下载)。不要装饰,若有其他重要材料作为附件,每人不超过A4纸一页。有关涉密人员的资料,由系部严格审核并明确标出。
2、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2,用Excel制作);
3、推荐人选的证书、奖状等附件材料复印件各1份,并装订成册。请申报人员带所有复印件的原件来人事处师资职称科审核盖章。
(二)各系部要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情况登记表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申报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0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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