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学期教学日历,现将2009年上学期“清明节”期间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二、课程调整安排 4月6日(第7周星期一)的课程,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补课。 教 务 处 2009年3月26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学期教学日历,现将2009年上学期“清明节”期间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二、课程调整安排
4月6日(第7周星期一)的课程,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补课。
教 务 处
200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