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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年04月01日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学期教学日历,现将2009年上学期“清明节”期间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46日放假,共3天。其中,44(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5(星期日)照常公休。44(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6(星期一)

二、课程调整安排

46(7周星期一)的课程,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补课。

             教 务 处

200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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