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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拟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合格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年09月17日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校属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9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职称拟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合格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0] 143号)规定,经政府人事部门验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是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也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证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提交经验印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内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 12天或72 学时。

二、材料及时间要求

2015年职称拟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合格验证需提供2010年至2015年每年度相关证明材料(含培训通知、结业证书、培训签到表等),以前已申报过职称评审并做过继续教育合格验证的拟申报人员,请提供省人社厅开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及未做过继续教育合格验证年度的证明材料,没有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职称拟申报人员请到人事处师资职称科领取。

相关证明材料和继续教育登记证书(需施教机构盖章)请于2015年9月28日前将交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联系人:戴小新 、刘汉辉

联系电话:8486660

附件1:关于做好2015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5]98号).doc

附件2: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0] 143号).doc

人 事 处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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