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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年06月26日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院人通[2009]24号
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和《衡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推荐暂行规定》(院人字[2008]1号),为认真做好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我院职称申报人员报送相关材料时间待全省职称工作会议后再定,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中、初级初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工作,与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进行,参加认定的人员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按规定格式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及流程(见附件)。
  三、申报高级职务需提供论文(专著)代表作原件2—3篇(部),申报中级职务需提供论文(专著)代表作原件1篇(部),作品封面打印××同志论文代表作之×。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中级职务还需提交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所任教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文件精神,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多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经转评,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非本省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我院后仍从事与原来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经考察能够履行现专业岗位职责,需报送具有资格确认权的职改部门重新确认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后,颁发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历连续计算。需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送材料之前来人事处师资职称科办理重新确认手续。
  六、申报材料的内容:
  申报材料由《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审材料》两大部分组成,并分别打印“×××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封面及目录。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贴写必须使用A4白纸作底。请先按目录准备材料,暂时不要装订成册,待报送材料时间确定后再装订。
其内容和顺序分别为: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16K纸张双面打印)
2、个人申请书1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职称外语(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单原件1份
6、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复印件1份
8、《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复印件1份
9、《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1份
10、《普法合格证》复印件1份
1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申报高级职称的提供2004-2008年度共5份(原件);申报中级职称的提供2005—2008年度共4份(原件);(在人事处档案室领取)
1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13.破格人员申报的,《破格人员推荐评审表》1份排列在(11)和(12)之间。
(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不装订,16K纸张双面打印)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个人述职报告》4份(即任现职以来的个人工作总结,装订时可只装一份,其余放材料袋中)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成果材料,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的课题材料
6.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及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
7.可以证明个人业绩、学术水平的其它有关材料
8. 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和教案
  七、资格审查材料目录、评审材料目录、参评人员资格审查表、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参评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整理装订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格填写说明、分支专业一览表等表格都可以从 “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中下载。人事处网址: http://rsc.hynu.cn
  八、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全、齐、准、清,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资格审查。所报材料虚假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二)所有的复印件或打印件都使用A4纸张(要求用16K纸张双面打印的除外)。
  (三)参评人员请按样表认真填写《2009年申报 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情况一览表》,不需打印,只报送Excel电子文档。所填写的获奖、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及著作等内容顺序必须与所装订材料的顺序一致,以便核查,否则不予接收。
  (四)个人述职报告,参评论文以及外语水平的要求:
  1.个人述职报告要求全面、真实、详细。其内容分三大部分:一是基本情况,包括个人与专业技术有关的基本简历;二是学识水平与工作能力,其中学识水平包括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情况、掌握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的具体情况、学术和科研成果,工作能力包括实际工作中展现的主要技术工作的经历,取得的技术工作业绩;三是主要业绩,详细地阐述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技术工作的经历,取得的技术工作业绩。
  2.参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且同时具有ISSN和CN编号的本专业文章,发表在增刊、内刊等文章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3.外语水平要求,严格按照《关于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合理掌握外语(古汉语,医古文)水平要求的通知》(湘职改[2005]2号)文件精神执行。
  省人事厅如有新的要求,以省人事厅要求为准。材料的增减、装订、报送时间待全省职称工作会议后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486660

                          人事处
                         2009年6月25日

联系地址:衡阳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电话:0734-8484934 EMAIL: maths@hy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