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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国庆节及中秋节期间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年09月10日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结合本学期教学日历,现就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101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1(星期四)、102(星期五)、103(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4(星期日)照常公休;103(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5(星期一)、106(星期二),927(星期日)、1010(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7(星期三)、108(星期四)。927(星期日)、1010(星期六)上班。
二、课程调整要求

927(第四周星期日)补上107(第五周星期三)的课程,1010(第五周星期六)补上108(第五周星期四)的课程。

               党政办公室

20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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