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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院人通[2009]32号
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和《衡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推荐暂行规定》(院人字[2007]7号),为认真做好2009年我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1、申报高校系列助教职务应具有本科学历,且见习一年期满,或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2、其他系列初级申报人员按相对应系列条件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助教职务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其他需认定初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2、表格一式二份,用16K纸张双面打印。两份表格上分别贴一张1寸相
片,另外交一张一寸相片用于打印职称证书。
3、表格最后的“基层单位意见”由系(院)主任签署意见。
4、请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报送申报材料时,请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初级评审费125元。
所有表格可从 “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中下载。人事处网址: http://rsc.hynu.cn
联系电话:8486660
人事处
2009年9月30日
附件:
初任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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