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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09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发表日期:2009年10月10日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院人通[2009]32

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和《衡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推荐暂行规定》(院人字[2007]7号),为认真做好2009年我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1、申报高校系列助教职务应具有本科学历,且见习一年期满,或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2、其他系列初级申报人员按相对应系列条件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091010日至10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助教职务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其他需认定初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

2、表格一式二份,用16K纸张双面打印。两份表格上分别贴一张1寸相

片,另外交一张一寸相片用于打印职称证书。

3、表格最后的“基层单位意见”由系(院)主任签署意见。

4、请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报送申报材料时,请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初级评审费125元。

所有表格可从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中下载。人事处网址: http://rsc.hynu.cn

联系电话:8486660

人事处

2009930

附件:

初任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及流程


联系地址:衡阳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电话:0734-8484934 EMAIL: maths@hy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