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学期教学日历,现将清明节期间教学工作安排提议如下: 一、放假时间 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4月5日放假,共三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课程调整安排 4月5日(第六周星期一)的课程,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补课。 党政办公室 2010年4月2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学期教学日历,现将清明节期间教学工作安排提议如下:
一、放假时间
放假时间为4月3日至4月5日放假,共三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课程调整安排
4月5日(第六周星期一)的课程,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补课。
党政办公室
201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