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验收检查
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院人通[2010]14号
各教学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人字[1998]11号)和湘教通[2010]1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和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年度考核
1、考核对象为2008年确定的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内容为2009年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2、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由学校组织进行,并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情况及结论报省教育厅审定。应向省教育厅报送以下考核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表》(一式五份)。
(2)《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一览表》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
1、验收检查对象为2007年度确定的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已满,因故尚未接受省教育厅验收检查或验收检查确定为暂缓验收的其他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也应参加今年的验收检查。
2、验收检查内容为: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3、验收检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一式五份);
(2)培养对象的个人总结一份;
(3)《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4)学校反映培养对象培养情况、培养效果及培养对象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的综合材料一份;
(5)反映培养对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培养期内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表明其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6)原培养计划复印件一份。
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
1、考核对象为2008和2009两个年度确定的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内容为2009年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2、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情况及结论报省教育厅审定。应向省教育厅报送以下考核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一式一份)。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一览表》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四、工作要求
1、所有材料请于6月1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2、所有表格均可在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3、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是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学术梯队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系部要加强督促和检查,对因故不能参加验收和考核的对象,由系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陈述原因,否则,将终止有关培养对象的后阶段培养,并收回部分培养经费。
联系人:刘辉、王颖
联系电话:8486660
人事处
2010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