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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2010年度湖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

发表日期:2010年05月26日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培养对象候选人的通知

院人通[2010]12

各教学部门: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湘教人字[1998]11号)和《关于推荐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的通知》(湘教通[2010]1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我院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与条件:

主要从我院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中推荐选拔。优先推荐选拔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课程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教学科研能力强,初步明确主攻方向,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成绩较突出,为校内、省内同行所公认;

  3、较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及现代仪器设备操作应用能力较强;

  4、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011以后出生);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推荐名额:

  全院共选拔推荐3名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厅。

  三、推荐选拔程序

  1、各系部根据规定的推荐条件,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系实际,初步选拔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一人报送人事处(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申报)。

  2、系推选工作527日前结束。推选工作要求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对象公开,切实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候选人及其推荐材料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学院内公示后正式向省教育厅推荐。

  3、省教育厅审定,并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六份;

  2、《2010年度衡阳师范学院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情况一览表》只需填好以Excel文件形式交电子表格;

  3、系部为推荐人选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一式六份;

  4、推荐人选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原件交各系部验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系公章;

  5、反映推荐对象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等方面近三年(从20071月算起)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包括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复印件一份,原件交各系验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系公章;

  以上材料(所有复印件均装订成册)由各系推荐的培养对象候选人统一于52728日交学院人事处师资职称科,逾期不予受理

  《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表》、《2010年度衡阳师范学院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情况一览表》等表格可在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选拔我院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是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教学系部要加强领导,做到政策、条件、对象三公开,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我院推荐选拔工作由人事处师资职称科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人:刘辉 邮箱:delphing1111@163.com

联系电话:8486660

                    人事处

            20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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