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对象候选人的通知
院人通[2010]13号
各教学部门:
为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青年优秀人才快速成长,培养和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根据《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及管理办法》(院人字[2004]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院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候选人的推荐选拔范围、条件、选拔程序将按照院人字[2004]3号文件执行,其中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特别是团结合作精神强,能积极奉献;爱岗敬业,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为业内教师肯定、学生欢迎。
2、教学科研能力强,初步明确了自己的主攻方向,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成绩较突出,为院内同行所认可。
3、较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较强。
4、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院内工作一年以上。
6、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各教学部门按照学院规定的计划名额推荐到学院参加选拔。学院在推选出来的人员中确定不超过10名的院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各教学部门推荐出来的院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可同时推荐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计入该部门的推荐计划数),但已确定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不能再参加院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的推荐。
三、推荐材料要求
1、《衡阳师范学院院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请从学院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2、《2010年度衡阳师范学院院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情况一览表》只需填好以Excel文件形式交电子表格;
3、培养对象身份证及证明其学历、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交各系部验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系部公章;
4、反映推荐对象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等方面近三年(从2007年1月算起)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包括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复印件一份,原件交各系验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系公章;
5、由系部和培养对象共同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一式三份;
6、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所有复印件均装订成册),需粘贴的均用A4纸作底。
7、以上材料请在5月28—31日报送人事处师资职称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选拔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是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请各系部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院人字[2004]3号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推选工作要求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对象公开,切实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我院推荐选拔工作由人事处师资职称科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人:刘辉
联系电话:8486660
附件:2010年度院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各系推荐名额分配表
人事处
2010年5月20日
附件:
2010年度院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
各系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系部 |
推荐院级青年骨干教师候名额(人) |
1 |
人文社科系 |
2 |
2 |
经法系 |
1 |
3 |
中文系 |
2 |
4 |
新闻系 |
1 |
5 |
外语系 |
2 |
6 |
教科系 |
1 |
7 |
资旅系 |
1 |
8 |
数学系 |
1 |
9 |
物电系 |
1 |
10 |
化材系 |
1 |
11 |
计算机系 |
2 |
12 |
生命科学系 |
1 |
13 |
音乐系 |
2 |
14 |
体育系 |
2 |
15 |
美术系 |
2 |
总计 |
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