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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申报职称人员办理继续教育

发表日期:2010年06月04日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和普法合格证书的通知

院人通[2010]17

院属各部门:

请及时通知准备今年申报高级和中级职称的人员于68日—616日带31寸相片来新校区办公楼五楼办理相关证书,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在人事处师资职称科520办公室办理,《普法合格证》在宣传部515办公室办理。如果原来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的老师,请带原有的这两个证书原件来人事处师资职称科检查一下,看是否已过期、是否需要补办。

师资职称科电话:8486660

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201063


联系地址:衡阳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电话:0734-8484934 EMAIL: maths@hy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