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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和普法合格证书的通知
院人通[2010]17号
院属各部门:
请及时通知准备今年申报高级和中级职称的人员于6月8日—6月16日带3张1寸相片来新校区办公楼五楼办理相关证书,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在人事处师资职称科520办公室办理,《普法合格证》在宣传部515办公室办理。如果原来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的老师,请带原有的这两个证书原件来人事处师资职称科检查一下,看是否已过期、是否需要补办。
师资职称科电话:8486660
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201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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