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通[2010]21号
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报送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0]2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种类及要求》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10]3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我院职称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请今年准备申报职称的教职员工根据自己申报类别按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给人事处师资职称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520室)。(7月9日—7月12日为参评高级职称人员报送申报材料时间;7月13日—7月14日为参评中级职称人员报送申报材料时间)
根据省职改办(湘教职改字〔2010〕2号)文件精神:“评审材料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全部提交省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除评审工作特别需要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省职改办不再受理送审材料补充、更换事宜。申报对象不得要求所在单位和省职改办准许其补充、更换送审材料。”我院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报送省职改办的时间为9月1日。申报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后,省职改办将不再允许补报、更换申报材料。
请申报高级职称和非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因论文未按时发表的,需补报的论文请在8月15日上午报送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二、申报职称参评条件按照《衡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推荐暂行规定》(院人字[2007]7号)文件执行。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和CN的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文章,发表在增刊、论文集、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文章等的文章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没有从事教学工作的不得挂靠高校教师系列。
三、申报人员请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两类,制作“×××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封面,并按目录规定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四、职称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请带原件来人事处师资职称科审核,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
五、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必须填写《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严格执行“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教学质量达不到学院规定要求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另外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所任教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
《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中“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请系部严格把关,对申报人的任课科目、课时数仔细审核后签字盖章。
六、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要求填写《湖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填好后用A3纸打印(公示表中的教学工作情况和科研工作情况由人事处组织教务处和科技处统一审核)。公示表不装订进评审材料,单独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人事处师资职称科,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今年的公示表和去年的表格不一样,有改动,已重新上传到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栏,请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下载后按新公示表填写。
七、要进一步强化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申报人员所在系部和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送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职称申报人员对报送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资格审查。学院将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所报材料虚假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八、所有参评人员请认真填写《2010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情况一览表》,不需打印,只报送Excel电子文档。所填写的获奖、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及著作等内容顺序必须与所装订材料的顺序一致,以便核查,否则不予接收。
九、材料整理及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A4白纸作底。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5、送审材料要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十、报送申报材料时,请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74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评审费用。
联系电话:8486660
人事处
201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