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通[2010]27号
院属各教学系部: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方案》(院人字〔200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12月中旬人事处将会同教务处、科技处一起组织院内专家对我院2008年第一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同时对我院2009年第二批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具体检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验收检查
1、验收检查对象为2008年度确定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和导师。具体名单见《关于公布〈2008年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及培养对象名单〉》(院人字〔2008〕5号)。
2、验收检查内容:
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的验收方法及内容:①听取导师和青年教师的汇报;②审查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③查阅青年教师二年的教案、二年的听课笔记;④查阅导师指导青年教师的有关资料;⑤检查二年内青年教师的科研、教研开展情况;⑥青年教师为专家组及本专业教师上一堂汇报课。
导师的工作考核按《衡阳师范学院导师工作考核指标》逐项进行。
请参加验收检查人员根据验收指标准备材料,并提供相关的附件材料。青年教师培养对象认真填写《衡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验收检查表》。
各位专家审阅导师和培养对象的相关材料后,将给出验收检查的结论。
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年度考核
1、应接受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考核的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见《关于公布〈2009年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及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院人字[2009]4号)。
2、年度考核的检查方式:采取查、看、听、访等方式进行:
①听取系部领导对本系09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一年多以来的工作总结和汇报;
②审查培养对象导师制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③查阅培养对象两个学期(2009年下学期,2010年上学期)的教案和听课笔记;
④查阅导师指导培养对象的有关资料;
⑤检查一年以来培养对象的科研、教研工作开展情况。
各位专家审阅培养对象的相关材料后,将给出年度考核的考核结论。
三、要求:
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是我院青年教师培养和提高的重要环节,各系部要加强督促和检查。因故未接受验收考核的培养对象,由系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陈述原因。
经过本次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后,人事处将对需要参加本次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人员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的验收考核结果向全院予以通报。学院将根据验收检查的结果发放导师培养津贴。
学院将根据各系部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重视程度、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培养任务的轻重和工作业绩的大小,对各系部进行考评,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各教学系部是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全面履行规定的职责,督促导师与青年教师认真执行培养计划,切实加强培养与管理,对照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及培养工作中的不足之处采取措施,认真改进,实现既定培养目标。
联系电话:8486660
附件:
1. 2008年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及培养对象名单
2. 衡阳师范学院导师工作验收检查指标
3. 衡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验收检查指标
4.衡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验收检查表
5. 2009年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及培养对象名单
6. 衡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中期检查表
人事处
201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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