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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年04月11日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院属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及《湘教通[2011]40号》文件精神,现就今年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认定对象:我院2010年新进教师和已聘任教人员,并已参加过教师岗前培训、体检及普通话测试且成绩均已合格的人员(普通话成绩要求在二乙及以上)。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师岗前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学历要求:申请人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员需向人事处师资职称科提交本人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高校教师资格申请登记表》,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今年各类教师资格申请继续实行网上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具体网上申报程序见附件。

四、报名申请时间、地点

时间:48日—418

地点:人事处师资职称科(新校区学术交流中心520办公室)

请院属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办理有关手续,以确保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时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附: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人事处

201147

附件:

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

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今年各类教师资格申请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申请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

1)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2)①姓名:要求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②申请任教学科:从类别二中选择与现从事专业最接近或相同的专业;学生辅导员可以选所学专业。③工作单位:统一填写“衡阳师范学院”。④户籍所在地:如户籍已迁入我校,可填“湖南省衡阳市黄白路165号”。⑤专业技术职务:如有职称,就从中选择填入。⑥现从事职业:教师。⑦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照片”。⑧个人简历:至少填写两条,从中学开始填起。

3)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所有申报表格需贴好照片,另单独交11寸照片( 用于办证)

4)思想品德这栏:①鉴定单位全称:衡阳师范学院。②鉴定单位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黄白路165号。③电话:0734-8486660。④邮编:421008

网报系统中所有资料必须填完整,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张双面打印)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图示进行页面设置后,点击“打印申请表”即可完成打印工作。(A4纸张双面打印,打印后,最后一面:“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一栏的填写:面试、试讲填写合格,并找系主任在组长处签名。)

申请人打印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需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三、将填好打印后签好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交人事处师资职称科(新校区办公楼520室),交一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用于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要求交的相片和申请表上贴的相片,上传的相片一样)。

联系电话:848666013786435695(刘辉)


联系地址:衡阳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电话:0734-8484934 EMAIL: maths@hy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