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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印发< 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财库[2008]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湘财库[2012]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决定从5月1日起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业务,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公务卡使用手册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等相关文件请登录计划财务处网页公告通知中查询。请需要报账但尚未在中国工商银行师院支行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员工,带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到财务处报账大厅办理公务卡开办手续(学术交流中心221室联系人覃倩如)。办理时间截止至2012年5月30日,过期不候。不使用公务卡结算方式带来的不便自行负责。
计划财务处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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