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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3年03月25日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学期教学日历,现将清明节期间教学工作安排建议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4(星期四)至46(星期六)放假,共三天,其中44(星期四)清明节为法定假日。

二、课程调整安排:

45(星期五)的课程调至47(星期日)补上。

党政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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