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学期教学日历,现将清明节期间教学工作安排建议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4日(星期四)至4月6日(星期六)放假,共三天,其中4月4日(星期四)清明节为法定假日。 二、课程调整安排: 4月5日(星期五)的课程调至4月7日(星期日)补上。 党政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学期教学日历,现将清明节期间教学工作安排建议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4日(星期四)至4月6日(星期六)放假,共三天,其中4月4日(星期四)清明节为法定假日。
二、课程调整安排:
4月5日(星期五)的课程调至4月7日(星期日)补上。
党政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