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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院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3年05月03日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院人通[2013]11
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12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度我院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有关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正高二级、三级、四级之间1:3:6的结构比例规定,我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全省统一控制和管理,岗位总量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的10%确定。在2013年度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中,我院申报总数不超过全院正高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数的15%。
二、申报条件
㈠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并进入到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评聘二级岗位: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 湖南省优秀专家;
5. 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6. 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
7.申报竞聘国家级教练二级岗位的人员,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一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一是奥运会冠军;二是集体项目获得奥运会前三名。
㈡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进入到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中一项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进入到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中各一项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进入到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中各一项者,可申报评聘二级岗位:
1.第一类条件
⑴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⑵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二),或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⑶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获得全国党校系统精品课奖;
⑷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国家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类一级学会(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以上;
⑸获得中华农业英才奖(个人排名第一),或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⑹获得中国专科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⑺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获得者;
⑻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
2.第二类条件
⑴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
⑵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
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⑷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负责人;
⑸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
⑹主持承担过2项以上国家科研项目或5项以上省(部)级科研(省自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重点和平台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相当省级项目)、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⑺以第一完成人获得4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⑻以第一完成人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1个及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以第一完成人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审定并通过的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系或配套系)3个及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⑼项目研究成果为中央或有关部委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第一完成人);
⑽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省内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3.第三类条件
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⑵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⑷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⑸南丁格尔奖章、白求恩奖章或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⑹“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⑺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省级教学名师、省高校学科带头人、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⑻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省内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一)、(二)点所定条件中各类学术荣誉、各种奖励、成果获得和承担项目完成的时间,原则上应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内。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三、基本程序
㈠符合申报竞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相关条件证明材料;
㈡学院根据本《通知》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评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推荐人选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审核;
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㈤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选,并向学院下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职数,相应核减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职数;
㈥学院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量和聘用人选,组织开展岗位聘用,明确岗位职责,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实行聘期管理,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四、几点要求
㈠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是学院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部分,是产生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学院和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
㈡严格执行政策。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已聘三级岗位资格。各部门要按申报的条件要求,对申报评聘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申报。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把关。
㈢抓紧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申报评聘工作。请各部门在5月15日前向人事处报送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0734-8486660
附件: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审核表(见“资料下载”栏)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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