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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拟对近年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项目为2010年以来立项并已完成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2013年立项的项目不参与验收。
二、验收内容
以项目合同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团队建设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验收。
三、组织形式
重点项目由各业务主管处室组织或委托项目推荐单位采取会议或实地考察的方式验收;一般项目委托项目推荐单位组织验收。
四、验收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验收材料
1、重点项目
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验收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表,并附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和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
2、一般项目
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验收报告,并附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和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
(二)相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2011年以后立项的项目(在系统中签订合同的项目),验收报告须在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验收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共一式3份),同时提交项目成果汇总表纸质稿1份,于2013年9月20日前报科技处计划科。逾期不能验收的项目须提交延期验收报告并说明原因。对不按规定参加验收的项目,按照《湖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有电子稿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ykjc@126.com。
附件:1.一般项目验收报告
2.成果汇总表
科技处
20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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