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湘江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16]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度“湘江学者支持计划”年度考核及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湘江学者支持计划” 选聘
(一)设岗学科、选拔范围和条件
设岗学科范围:我校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
选拔范围: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选拔条件具体见《衡阳师范学院“湘江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二)推荐程序
1.各二级学院申请设置“湘江学者”岗位,学校进行评选审批。
2.获准设置的“湘江学者”岗位由学校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途径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各二级学院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3.个人申报。请拟申报人员依据《衡阳师范学院“湘江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条件和要求填写好《衡阳师范学院湘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或《衡阳师范学院湘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衡阳师范学院2018年“湘江学者支持计划”候选人情况一览表》,向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能反映本人近五年来工作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复印件需装订成册)。
4.学院推荐。各学院对拟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5.材料申报。报送材料包括:《衡阳师范学院湘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或《衡阳师范学院湘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衡阳师范学院2018年“湘江学者支持计划”候选人情况一览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获奖证书、代表论著等能反映本人近五年来工作业绩的相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
二、2016年、2017年“湘江学者支持计划”人选年度考核
提交2017-2018学年度的教学科研情况报告,填写“湘江学者支持计划”年度考核表和一览表,能反映本人受聘“湘江学者支持计划”以来工作业绩的获奖证书、代表论著等相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湘江学者支持计划”是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吸引和稳定中青年优秀人才,培养和造就具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提高我校的学术地位和办学实力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通过各种途径联系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学者申请此计划,请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请各学院将“湘江学者支持计划”相关申报材料及年度考核材料(含电子文档)于2018年12月7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联系人:戴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8486660 邮箱: hynursc@163.com
附件:相关文件及表格
人事处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