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造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重点,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三条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两会精神”。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等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所需要的理论知识,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及学校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章 学习主体、时间与形式
第四条 学习主体为全校在职教职工。
第五条 教职工每周开展1次集中学习,每月开展1次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学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学校理论学习计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第六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可采用领读原著(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专题报告、讨论交流、调研考察、现场教学等方式进行,每次集中学习可安排数名同志作重点交流发言。
第七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交流、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结合起来,在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中深化学习效果,不断提升“三全育人”意识和能力。各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同时坚持调查研究,深化理论阐释。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校党委统一领导全校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在年度工作要点中专门进行部署。宣传统战部、教师工作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具体落实,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第九条 宣传统战部要及时宣传各单位经验做法,在校园新闻网、校报、官微等媒体平台上及时报道。
第五章 督查考核
第十条 建立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集中学习有考勤记录和发言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严格考勤制度,因事和因公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办理请假手续,并及时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学习不认真、达不到要求的教职员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一条 将组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党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考评体系。
第十二条 将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考核体系,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考核、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坚持考学与考绩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职工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自觉性和责任心。教职工拒不参加学习或达不到要求,在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师德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